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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3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项目

业主单位: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广西 · 桂林
发布:2026-04-04 21:21:56截止:2026-04-0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各有关投标人:

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拟对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601-JD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3月29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

联系人:曾昭卉联系电话:0773-3696789转2

附: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

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设

74福

GUANGXIMACHINERY&ELECTRICEQUIPMENTTENDERINGCO.,LTD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601-JDZB
联系电话:0773-3696789转2

采购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

(GXZC2026-G1-000601-JDZB)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601-JDZB

项目名称: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

预算总金额(元):4405000

采购需求: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一批

标项名称: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372596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并交付使

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30

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节能环保、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6年月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供

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

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

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

投标无效。

4.“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

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

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15号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0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桂林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曾昭卉、栗晓奇

联系方式:0773-3696789转2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采购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

(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

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5.本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

离(或未提供)将导致响应被否决。标注“▲”号的为非实质性主要技术参数或条款。

6.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7.供应商必须具有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8.如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技术要求

1.一般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

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2)投标文件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

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

作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技术条款或参数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件

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1心电监护仪。

4.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5.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

内容和标准: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他要求控制价单价(万元)
1心电监护仪16台一、整机要求1.≥10.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屏幕采用最新电容屏非电阻屏,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或更高,≥6通道波形显示,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配置提手,方便移动。2.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功能,屏幕倾斜10~15度设计,符合人机工程学,便于临床团队观察和操作。3.可支持遥控器无线远程操作监护仪。4.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5.安全规格:ECG,TEMP,IBP,SpO2,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6.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7.监护仪清洁维护支持的清洁剂≥36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8.监护仪主机工作大气压环境范围:57.0~107.4kPa,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9.防水等级≥IPX210.整机抗跌落设计通过≥0.75米6面跌落测试。1.59
1心电监护仪16台二、监测参数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心电算法通AHA/MIT-BIH数据库验证,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整点5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满足临床应用,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3.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4.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5.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6.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7.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8.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9.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三、系统功能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4.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5.≥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6.≥1000组NIBP测量结果7.≥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10.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11.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12.可升级配置临床评分系统,如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13.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14.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15.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16.信息互连:支持有线和无线(内置WiFi模块)方式直接与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1.59
2心电监护仪13台一、整机要求1.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2.配置提手,方便移动。3.≥12.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或更高,≥10通道波形显示。安全规格:ECG,TEMP,IBP,SpO2,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4.屏幕采用最新电容屏非电阻屏。5.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功能。6.屏幕倾斜10~15度设计,符合人机工程学,便于临床团队观察和操作。7.可支持遥控器无线远程操作监护仪。8.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9.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10.监护仪清洁维护支持的清洁剂≥36种。11.监护仪主机工作大气压环境范围:57.0~107.4kPa。12.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13.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14.防水等级≥IPX215.整机抗跌落设计通过≥0.75米6面跌落测试。二、监测参数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2.892
2心电监护仪13台有创血压参数监测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3.心电算法通过AHA/MIT-BIH数据库验证。4.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5.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6.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7.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8.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9.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0.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11.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2.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序列和整点,5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满足临床应用。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13.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14.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三、系统功能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信息互连:支持有线和无线(内置WiFi模块)方式直接与同品牌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4.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5.≥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6.≥1000组NIBP测量结果7.≥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10.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11.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12.可升级配置临床评分系统,如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13.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14.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5.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2.892
3转运监护仪4台1.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整机重量<1Kg。2.转运监护仪,满足救护车,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通过相关转运标准。3.≥5.5英寸彩色触摸电容显示屏,支持屏幕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4.≥IP44防尘防水,易清洁和适用医院内外不同临床救治环境。5.坚固耐用,抗≥1.2米6面跌落,满足转运过程中的复杂临床救治环境。6.整机无风扇设计。7.内置锂电池供电,支持≥5小时的持续监测。8.内置DC电源接口,可以进行车载充电。9.具备3/5导心电,阻抗呼吸,血氧、无创血压、2通道体温。10.可选配内置EtCO2监测,与主机一体化设计,最小抽气流速50ml/min11.选配便携插件箱,可扩展1个参数插槽,满足插入更多参数模块的监测扩展。12.配备双通道有创血压;可选配外置2通道IBP有创血压监测模块,主机最多支持4通道IBP有创压力监测▲13.可选配外置主流、旁流、微流EtCO2监测模块(提供相关有效2.89
3转运监护仪4台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4.可选配外置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5.可选配≥19英寸外接显示屏,将模块数据传输显示,进行大屏幕监护,满足临床护理人员在床旁的监护需要。16.支持升级麻醉平衡软件工具,数字化指标显示病人镇静、镇痛、肌松三方面麻醉状态,自动提示病人三低状态,并予以计时,图形化显示病人脑状态,可进行Aldrete复苏评分,满足临床对病人复苏拔管的评估17.转运监护仪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18.具有多导心电监护算法,同步分析≥4通道心电波形,能够良好抗干扰。19.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20.波速提供50mm/s,25mm/s、12.5mm/s、6.25mm/s可选。21.滤波模式提供诊断模式(0.05-150Hz),监护模式(0.5-40Hz),ST模式(0.05-40Hz),手术模式(1-20Hz)。22.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5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23.提供ST段分析,提供显示和存储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24.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25.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26.提供双通道体温测量,提供两通道体温测量差值显示。27.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以及整点五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28.IBP测量范围:-50–360mmHg,支持实时PPV测量。29.≥8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30.≥800条NIBP测量结果回顾。31.≥4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32.≥100小时趋势数据回顾。2.89
4呼吸机5台一、整机与显示要求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为方便院内转运主机重量<11kg(不含台车)。为方便院内转运、转移期间可手提、方便上吊塔,主机高度不超过354mm(不含台车),主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2.屏幕与机器一体化,更精简。主机可从台车上无工具拆卸,方便移动,采用≥12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屏幕显示:多至4道波形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3种环图,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支持全参数显示界面和大字体界面;呼吸波形及环图可冻结,呼吸环图可存储、对比;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变化大小等参数变化。3.支持显示≥72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二、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递减波和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递减波和100%递减波;2.高级可升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AMV(或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自适应分钟通气AMV和心肺复苏通气。3.支持升级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在呼气阶段停止送气帮助排出患者肺内气体,使患者胸腔回弹时产生胸腔负压。4.支持升级电子吸气阻力阀开关(eITD),在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的呼气阶段可通过电子吸气阻力阀开关(eITD)排出患者肺内气体,阻止气流进入病人肺部,来增加胸腔负压。5.无创通气模式,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和17.9
4呼吸机5台PSV-S/T等模式。6.氧疗模式: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和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7.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使用病人的呼吸系统特性包含时间常数等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8.标配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9.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最大吸气负压NIF的测定。10.具有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如ATRC,TRC,ATC),导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11.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辅助医生确定最佳PEEP值。12.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参数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2000ml2.呼吸频率:1—100/min3.吸气流速:6—180L/min4.SIMV频率:1—60/min5.吸呼比:4:1—1:106.最大峰值流速:210L/min7.吸气压力:5—80cmH2O8.压力支持:0—80cmH2O9.PEEP:0—50cmH2O10.吸气时间:0.1—10s11.压力上升时间:0—2s12.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13.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14.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四、监测参数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泄漏率;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如TVe/IBW或VT/PBW)。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5.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呼吸功。6.支持升级(原装同品牌)旁流CO2监测。支持升级主流CO2监测,可监测气道死腔VDaw和肺泡通气量Vtalv等参数,支持监测容积-CO2环图。(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五、报警参数1.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2.气道压力:过高报警3.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4.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6.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六、系统功能要求1.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USB接口导出。2.≥12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24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标配基础上须再选配1块电池)3.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4.具备开机自检和图形化及文字提示功能;具有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5.电源方案:支持交流和直流(12V)两种供电方式。(直流为选配)6.气源方案: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七、信息化功能要求1.信息互连:同时支持有线和无线(内置WiFi模块)方式直接与同品牌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2.具备VGA扩展显示、RS232接口、网络接口、USB接口、护士呼叫。▲3.支持与床旁监护仪,输注泵,床旁超声等设备同网络连接到护士站中央站,并实现同屏显示多品类设备的参数,波形和报警信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支持与国内主流信息化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东软,东华,麦迪斯顿和米健临床信息系统的数据通信和展现应用。5.呼吸机与监护仪统一网络联网通信时,呼吸机支持显示来自监护设备的血氧和呼末二氧化碳参数,辅助临床团队高质量评估脱机.17.9
5转运呼吸机3台一、整机与显示要求1.通过EN1789和RTCA/DO-160G标准测试。2.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3.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电池续航时间≥10小时。呼吸机主机重量≤4.5kg。(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高性能涡轮,峰值流速≥210L/min。5.可配备提拿悬挂一体化多功能把手,灵活便携。6.可配备无消耗氧传感器,无需校准和更换。7.可配备主流CO2监测模块和同品牌附件。8.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9.采用≥7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分辨率≥800*480像素,可同时显示波形和监测参数。10.具有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功能,根据环境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11.具有关机状态下电量显示功能,更加高效掌握机器剩余电量。12.支持显示≥10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8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二、环境适应性要求1.防尘防水等级≥IP34,保证机器在复杂环境中的安全。2.最高工作海拔≥7000m,满足高海拔和直升机转运要求。3.工作温度范围:-20~50℃,满足低温和高温环境下工作要求。4.具有自动海拔补偿功能和自动漏气补偿功能。三、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16.1
5转运呼吸机3台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2.可选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模式(如AMV或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配备无创通气模式和氧疗模式。4.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自动调节吸气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5.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浅快呼吸指数RSBI的测定。四、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2000ml2.吸气压力:1—60cmH2O3.呼气末正压:0—50cmH2O4.吸入氧浓度:21—100%5.吸气时间:0.1—10s6.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7.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8.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9.氧疗流量:2—80L/min五、监测参数和报警1.监测参数:氧浓度、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呼吸频率等关键参数。2.波形监测: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和CO2—时间波形。3.报警:潮气量、通气量、压力、呼吸频率、窒息、氧浓度、氧气不足、电量不足、管路脱落、机器故障等。16.1
6除颤监护仪2台1.彩色电容触摸屏≥8英寸,分辨率1024×768像素,可显示≥5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支持手势操作、自动亮度调节。2.提供图形化故障排除指引,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解决设备故障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最大不小于36s。6.2
6除颤监护仪2台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支持升级有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体温、呼末二氧化碳;AED功能适用于29天以上人群。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异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或以上。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量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J。9.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10.支持电极板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11.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8小时。▲12.开机到可进行除颤充电操作的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3.支持充电至200J≤4s,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4.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15.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16.支持智能分析功能,手动除颤模式下也可提供自动节律分析和操作指引。17.可选配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18.可选配CPR辅助功能,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频率实时参数显示。19.可升级基于脉搏氧波形分析的心肺复苏质量指数,实现无创、实时评估人工心肺复苏质量。20.提供CPR按压干扰滤过功能,通过除颤电极片或CPR传感器自动检测按压干扰并实时滤波,减少按压中断。21.抢救结束后自动生成抢救报告,并可通过网络将除颤和按压数据自动上传至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抢救数据复盘、分析工具。22.支持培训模式,包含CPR操作培训、抢救操作培训;可提供培训考核系统,支持多台设备同时接入进行在线培训、考核。23.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mm/s、25mm/s、12.5mm/s、6.25mm/s。阻抗呼吸和呼吸末二氧化碳波形速度支持25mm/s、12.5mm/s、6.25mm/s。血氧饱和度波形速度支持25mm/s、12.5mm/s。▲24.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不少于28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5.支持ST和QT实时分析。26.阻抗呼吸率支持:0-200rpm。27.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28.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并通过国家三类注册。29.脉率范围支持:20-300bpm。30.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31.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默认能量、CPR提示和参数报警限。32.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33.支持通过中央站远程修改病人信息和系统时间同步。34.支持提供IHE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35.标配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36.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3种方式进行报警。37.配置50mm或以上级记录纸记录仪,可同时打印不少于3通道波形;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38.可存储120小时或以上级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39.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含监护模块和治疗模块),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最大放电能量)。40.支持设备状态指示灯用户检测。41.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42.支持自检放电能量精度显示和打印。43.可自动上传自检报告,并支持在设备管理系统或中央站集中查看除颤设备状态。44.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55或以上。45.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中6.3.4.3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可承受0.75米跌落冲击。46.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支持:-20°C-55°C,湿度范围支持:5%-95%,大气压范围支持:57.0kPa~106.2kPa。(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由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6.2
7脑部与区域组织氧监护仪1套一、主要用途▲1.实时、无创、同步、同屏持续监测显示(rSO2)、(StO2)、(THI)、(ΔTHI)、(CHbO2)、(ΔCHb)、(ΔCtHb)、(BL)、(ΔBL)、(AUC)、(AUT)、(TUT)、信号质量。2.具备无线式脑血氧监测系统一套,含软硬件。二、技术要求1.检测技术:采用近红外光谱检测技术。2.测量过程中可在任意时间设置Mark点,同时用户可在测量状态或非测量状态下回顾本次测量过程中四个通道的rSO2/StO2、THI、ΔCHbO2、ΔCHb和ΔCtHb数据和趋势曲线。3.数据刷新频率:每次刷新时间≤1秒;数据无遗漏,不会导致漏诊。4.信号质量:各个通道五级信号质量显示,逐级量化显示更利于观察。5.具有≥11种报警事件,同时各通道可以自定义报警阈值。6.设备屏幕具有抗干扰开关可选择打开和关闭抗干扰模式。三、数据分析软件配置1.提供数据分析软件:可进行监护仪数据回放、统计与分析,原始数据一秒记录呈现一次并可手动编辑删除伪差等。2.具备报告打印功能,报告中年龄单位具备“天”和“岁”可选。四、设备参数需求▲1.设备通道数:六通道主机,开通≥四通道,测试主机具备SPO2接口2.测量范围与精度:(rSO2)、(StO2)误差:≤±1.5%,提供证明材料。五、配置1.操作方式:触摸屏+快捷方式。2.设备使用年限≥10年3.探测光源:五种不同波长近红外LED,单个探头接收器≥三个。4.探头:重复性脑血氧、组织血氧探头各1套,探头具备独立注册证。38
7脑部与区域组织氧监护仪1套5.具备USB2.0、RS-232串行接口、VGA、RJ-45网口等数据传输接口。6.备用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5小时。7.算法:朗伯比尔定律,国际通用。8.移动式专用台车:具备储物篮。六、配置清单/套1.主机:1台2.集线器:1个3.脑血氧探头重复性使用:2个4.脑血氧探头连接线:2条5.组织氧探头重复使用:2个6.组织氧探头连接线:2条7.无线式脑血氧监测头带主机:1个8.无线式脑血氧监测头带硅胶贴头垫:3个9.无线式脑血氧监测头带固定带:2条10.电源线组件:1条11.422通信线缆:1条12.保修卡:1份38
8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3套一、主机1.全中文引导式互动操作界面,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引▲2.≥6泵(含一个肝素泵/钙泵),提供全面CRRT治疗方案▲3.≥4个独立高精度电子秤(颜色标识),均配备LED彩灯,分别监控血泵,血泵前泵,置换液泵,透析液泵,废液泵和自动废液系统泵。4.4个夹管阀,2个用于治疗中前后稀释置换液的转换,使一个配套可以用于所有治疗模式。2个自动废液系统夹管阀用于切换两个废液泵,无间断泵出废液。5.一体化整机和预连接管路,自动视觉检测配套部件安装是否到位,人体工程学设计6.防静电装置:使对心电监护的静电干扰降至最低;防除颤CF型应用部分。7.一体化条形码阅读器,自动识别配套型号、追踪配套使用情况,自动设定治疗设定范围。二、操作屏幕1.≥14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配合内置智能软件更方便使用。配合一33
8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3套站显示关键治疗数据(处方,流量,压力,抗凝等)2.快速自动预充程序,仅需5分钟。上机自动视觉检测配套部件安装是否到位3.治疗历史屏实时显示总滤过量,置换液量,透析液量,血泵前液量和治疗时间,方便记录同时保证病人安全。4.主界面连续显示所有治疗参数,包括以图形显示的压力值如,滤器压力降和TMP(跨膜压)。三、治疗模式1.可选择的CRRT治疗方式:2.连续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3.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CVVHD)4.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滤过(CVVHDF)5.缓慢持续超滤(SCUF)6.开放系统可联合不同的滤器扩展新的治疗,包括血液灌流(HP)、血浆置换(TPE)、吸附、ECMO等▲7.在不更换、不手动分离配套管路下实行:前稀释CVVH/CVVHDF,后稀释CVVH/CVVHDF,前加后稀释CVVH/CVVHDF8.抗凝选择:无抗凝、肝素、枸橼酸/钙、奈莫斯他▲9.枸橼酸抗凝:支持CVVHCVVHDCVVHDF治疗模式四、流速范围1.置换液速度:0-8000ml/h;增量:10ml/h2.血液流速:10-450ml/min;增量:1ml/min3.透析液速度:0-8000ml/h;增量:10ml/h4.废液速度:0-10000ml/h,(置换液+透析液+血泵前补液+滤出液≤10,000ml/h)5.血泵前泵(PBP):0,10-4000ml/h,增量:2ml/h6.患者脱水:0,10-2000ml/h;增量:5ml/h7.精确度:±10%五、压力监测范围1.输入压:-250-+450mmHg,精准度:±15mmHg2.回输压:-50-+350mmHg,精准度:±5mmHg3.滤器前压:-50-+450mmHg,精准度:±15mmHg4.废液压:-350-+400mmHg,精准度:±15mmHg六、液体控制1.液体平衡秤:≥4个电子秤2.分别监测透析液、置换液、血泵前输液的使用和排出的废液量,以及自动废液系统的废液量。3.称重范围:0-11kg;精度:0-5200g±7.0g,5200-11000g±14.0g4.直接静脉血液加温,避免产生气泡七、报警及安全系统1.具备4个独立检测压力传感器:滤器前压力传感器;废液压力传感器;血液入口压力传感器;血液回路压力传感器。2.具有8ml静脉壶,后置换模式无气-血界面。静脉壶液位传感器,自动维持液面高度。3.软件智能调节废液泵转速,脱水量自动补偿功能,CRRT达成剂量为处方剂量99.8%以上4.自动废液系统,减少临床60%换袋工作量,每日治疗时间增加30分钟。5.抗静电装置,避免对ECG(心电图)、监护仪的干扰,防除颤CF型应用部分6.自动回血,可预设回血量,回血速度,一键触控,液体管理更精准;可临时中断循环程序,以适合危重病人7.优化智能报警系统,配备报警解除的图文提示,提供自清除压力报警供临床参考。8.漏血探测器;当废液流速低于5500ml/h时,Hct25%,漏血>0.35ml/min;当废液流速最高时,HCT32%,漏血>0.50ml/min9.超声空气探测器:可探测单个容积≥20μl气泡10.底座漏液探测器:漏液监测精度50ml。11.配备后备电源:电池充满电可维持治疗30分钟以上;断电模式下:血泵,置换液泵,透析液泵,废液泵,血泵前泵,肝素泵均运转;12.新增手持扫描枪:可扫描配套、患者手腕ID条形码,一次性血液加温管路和自动废液收集配套和自动废液延长管。以确保患者与耗材,疗法匹配。八、耗材及管路安装1.使用一体化耗材:管路和滤器预连接避免污染,颜色标示易于安装,避免误操作,上机自动视觉检测配套部件安装是否到位。▲2.具有与主机同品牌的,能吸附清除血液内细胞因子等炎症介质的滤器和管路配套,可以更好地进行无抗凝治疗,具有吸附内毒素配套耗材。3.条形码阅读器:自动识别配套型号、追踪配套使用情况;自动设定治疗设定范围。4.一体化预连接管路,全自动安装泵管、配套快速预冲和自检5.滤器与管路总容量58ml-189ml;减少影响病人血液动力学稳定性6.全血管路极大减少血液与空气接触,降低凝血风险,减少血液丢失,有效改善病人对治疗的耐受度。▲7.可满足从小儿到成人不同年龄段的治疗模式,具有针对成人的独立配套耗材,具有针对儿童的独立配套耗材▲8.所提供的配套耗材,具备与主机同品牌的滤器,具备与主机同品牌的连接管路,以保证治疗过程的安全性9.处方保存功能,可一键调出已存处方,缩短上机时间10.无需增加其它设备/配件4就可以使用枸橼酸或者肝素抗凝九、加温器:一体化智能血液加温仪1.血液加温仪直接加热静脉血液,不受治疗流速影响,治疗中断期间加热不中断。可避免含碳酸氢盐液体加温引起的沉淀问题。2.血液加温仪与主机系统联动控制。设定目标温度后,可依据参数变化自动调整回血温度,实现智能精准血液加温。3.精确控制回血温度35-38℃,有助于降低连续性血液净化的低体温发生率。4.设定目标温度后,可依据参数变化自动调整回血温度,实现智能精准血液加温。十、计算机网络接口1.具备不少于3个RS232接口,可实现远程故障处理及网络数据传输;宽带接口保障对网络的需要;2.≥32GB容量的SDHC卡用于数据存储,存储器可记录3年的正常使用数据(每年1200小时)3.软件操作系统可升级。33
9心电图机3台1.电容屏屏幕尺寸不小于10英寸,支持全屏多点触控,不接受外接智能平板。2.高清分辨率,显示像素不小于1920*1200.3.无线传输:蓝牙4.2,无线Wi-Fi支持4.GHz/5GHz双频段,WiFi协议支持802.11a/b/g/n/ac。3.6
9心电图机3台5.移动通信:内置4g模块,不接受外挂4G模块。6.内置传感器:红外条码扫描仪,支持通过扫码获取病人信息。7.机器轻巧便携,重量≤1.5kg。8.整机配置标准化台车,满足病房巡检。9.设备使用年限≥10年10.导联模式:9/12导联同步采集,支持wilson和cabrera两种导联体系。具备12导联推算18导联功能。11.输入阻抗:≥100MΩ。(10Hz)▲12.频率响应:0.05z~350Hz,-3dB。▲13.耐极化电压:±600mV。14.内部噪声:≤12.5HVp-p。▲15.共模抑制比:≥125dB16.除颤保护: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17.A/D转换:≥24位。▲18.心电波形采样率:≥32000Hz,每导联。具有起搏检测功能,起搏采样率:≥32000Hz,每节律导联。19.灵敏度/增益:(1.25mm/mV,2.5mm/mV,5mm/mV,10mm/mV,20mm/mV,10/5mm/mV,AGC)±5%.▲20.设备内置存储器:≥32GB内存。21.Android操作系统,友好的用户界面,灵活方便的操作。22.支持3x3、6+3、9x1、3x4+1R、6x2+1R、12x1、3x5+1R、6+9、15x1、6x3+1R、18x1等心电波形显示。23.具备导联脱落检测功能;支持各种异常的友好提示。24.支持采集波形质量颜色指示。25.支持高级功能:药物试验,心向量,心率变异,晚电位等高级功能。26.支持多种节律采集方式如:实时采集、单节律采样、多节律采样等,支持节律导联自定义选择。27.支持波形预览和报告预览;可USB外接打印机或WIFI连接打印机,通过A4纸打印心电波形和报告。28.支持多种在线诊断工具,可通过放大波形、平均模板、在线测量、电子病历等多种方式辅助医生诊断。29.支持Bazett、Fridericia、Framingham、Hodges等≥4种QTC公式。30.支持病人信息加密显示。31.支持病人数据同屏对比。32.设备电源配置: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电可正常工作≥6小时。▲33.所投产品须与医院现有心电信息系统对接(现有心电信息系统品牌和型号为:纳龙,aECG-Net心电及电生理心电网络软件系统V3.0),实现在统一的心电信息系统平台进行诊断,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电子病历评级5级、6级的要求;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6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

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

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

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2.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3.交货(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桂林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为方便验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附:本设备(系统)配置清

单)

6.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6.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6.1.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

的建议。

6.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

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6.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

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6.1.4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2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

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

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

7.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

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

行支付。

8.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8.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全额税务发票,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并无故障运

行,转账支付合同款的95%(无息),可采用汇票、云信、供应链、信用证等付款方式。合同款的5%

在设备正常使用满3年后三个月内转账支付(无息)。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开具

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财务票据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或拒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8.2、票据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税务发票。一旦发现中

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税务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的税务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9.履约保证金

无。

10.包装和运输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11.售后服务

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

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11.2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各设备质保期要求如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心电监护仪(序号1、2)、转运监护仪(序号3)、除颤监护仪(序号6):质保期不少于5年。

(2)呼吸机(序号4)、转运呼吸机(序号5)、脑部与区域组织氧监护仪(序号7)、连续性血液净

化设备(序号8)、心电图机(序号9):质保期不少于3年。

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上述要求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11.3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

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11.4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

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

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

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2.保险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其他要求

13.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3.2、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

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完好无破损、且为未开箱状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到货

安装前,采购人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
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急救生命支持类等设备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601-JDZB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6]2762号
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1.5.3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
1.6踏勘不组织。
1.7.2分包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
1.9支持本国产品☑适用
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3.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
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投标文件。
4.3演示本项目无演示
4.4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6.3.5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6.3.5异常低价审查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6.3.6相同品牌推荐方式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
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
6.5.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6.5.3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
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80%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80%=2.96万元(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
9.1代理服务费缴纳服务费账号信息: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七星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银行账号:453060811013000380456
9.3附件
9.3图纸
9.4其他事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

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

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

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

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

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

指标项。

1.2.7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

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3项目信息

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

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4.2中小企业定义

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

(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资格要求

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

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

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

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1.7转包与分包

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特别说明

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

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后果。

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1.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9.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

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

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

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1.9.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

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

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项目是否适用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

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1.9.3价格评审优惠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

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

1.9.4政策执行要求

1.9.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

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

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

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

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9.4.2证明材料提交与审查: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产品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注册证直接认定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

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错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认定为本国产品。

澄清补正应当按照“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

1.9.4.3成本核算与承诺

供应商应依据《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核算产品成本占比,并对核算结果

负责,按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适用)(参考模板详见投标

文件格式)。相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应妥善留存,以备核查。采购人可在履约验收环节对相关

材料进行抽查。

1.9.5争议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

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

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

文件组成。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

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

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

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投标有效期

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

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

书面形式进行。

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

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

作投标文件。

3.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

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

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

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

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

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3.7.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将拒收。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

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

退回。

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

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开标

4.1开标准备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

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

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自己承担。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

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开标程序

4.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

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

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

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

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投标文件功能。备份投标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

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

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投标文

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投标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

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4.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

4.2.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

4.3演示

本项目无演示。

4.4样品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5.资格审查

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

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

格审查合格。

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

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

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

规定的评审内容的;

5.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6.评审

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

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

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

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

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

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

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

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6.2评审方法及依据

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6.2.2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

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评审程序

6.3.1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

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

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及关

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2023年2号)的公告规定,本项目采购需

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中共中央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

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

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

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共34类:数

据备份与恢复产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网络和终端隔离

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

产品、虚拟专用网产品、防病毒网关、统一威胁管理产品(UTM)、病毒防治产品、安全操作

系统、安全网络存储、公钥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网络型

流量控制产品、负载均衡产品、信息过滤产品、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终端接入控制产品、USB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文件加密产品、数据泄露防护产品、数据销毁软件产品、安全配置检查

产品、运维安全管理产品、日志分析产品、身份鉴别产品、终端安全监护产品、电子文档安全管

理产品。

6.3.3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

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

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

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4报价修正

(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

标处理。

(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6.3.5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

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

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

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

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

6.3.6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

投标有效性。

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

6.3.7串通投标认定

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

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

同供应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8投标无效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

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

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6.3.9比较与评价

(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

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

(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

3名。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

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

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4确定中标人

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

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

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

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5结果公告

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

结果。

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

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6.6废标

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

7.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

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

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

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2签订合同

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

合同签订事宜。

7.3合同公告

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

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7.4履行合同

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

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5履约验收

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7.5.2验收结果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采购人收到合

格书面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

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

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15年。

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

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

执行。

8.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1.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8.1.2质疑形式

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

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投诉

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

行编写。

9.其他事项

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

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说明

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

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标依据。

3、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

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评审专家发现本

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2、澄清(如需要)。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特别说明:

1、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

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

载。

3、供应商提供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

/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

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

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6、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

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

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

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

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

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8、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10、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

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

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如有特殊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评标内容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

审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副本复

印件。

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

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3供应商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1.4①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②投标

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

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一

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声明书不实时,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

罚。

1.6诚信要求:①审核标准: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被否决。

②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查询方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

1.7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符合性检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

其符合性检查视为不合格。

2.1有效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无授权代表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有授权代表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

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2.1.3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唯一性: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

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4投标报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或控制单价(如有)的,否决

其投标。提交选择性报价的,否决其投标。

2.2完整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1)实质性条款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

性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本商务文件除标注“必须提供”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商务要求”的响应偏离表(必须提供):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所在页码)偏离说明
……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

(2)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

合的填写“无偏离”。填写“无偏离”时,如相应条款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描述明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

评标委员会将按不满足要求进行评审。

(3)本表可扩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

供应商公章(CA签章):

日期:

2.售后服务机构概况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
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
经营期限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内容
工作业绩
服务承诺
业务咨询电话传真
负责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

供应商公章(CA签章):年月日

3.售后服务方案(如有,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除标注“必须提供”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偏离表(必须提供):

对照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除“商务要求”外的技术要求的响应偏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偏离说明
……………………

注:(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除“总

体要求”、“核心产品”、质量保证”及“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外)逐条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无偏离”。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时,如相应条款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描述明确不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满足要求进行评审。(2)投标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投标

技术规格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3)本表可扩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

供应商公章(CA签章):

日期:

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

序号货物或产品名称品牌或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

供应商公章(CA签章):日期:

3.投标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

4.质保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

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