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 标段(包)名称 |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性质 | 正常 | ||
招标公告: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00-04-02-38232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自动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名称 |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更新改造进行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
| 招标内容 | 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设备及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29.99485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5月1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至少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供货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5-11 23:3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01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01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6-01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559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020-8310678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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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目录2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1.招标条件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6.开标4
7.发布公告的媒介4
8.资格的确定方式5
9.其他5
10.联系方式5
11.附件6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7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总则24
1.1招标项目概况24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4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4
1.4投标人资格要求24
1.5费用承担25
1.6保密25
1.7语言文字25
1.8计量单位25
1.9投标预备会25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25
1.10分包25
1.11响应和偏差25
2.招标文件26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6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7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7
3.投标文件27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
3.2投标报价28
3.3投标有效期28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8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8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8
3.6备选投标方案29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9
4.投标29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
4.2投标文件的递交30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
5.开标3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30
5.2开标程序30
5.3开标异议31
6.评标31
6.1评标委员会31
6.2评标原则31
6.3评标31
7.合同授予32
7.1中标候选人公示32
7.2评标结果异议32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2
7.4定标32
7.5中标通知32
7.6履约保证金32
7.7签订合同32
8.纪律和监督33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3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3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3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3
8.5投诉33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交易平台格式为准)35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6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7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8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9
第三章评标办法40
评标办法前附表40
1.评标方法50
2.评审标准50
2.1初步评审标准50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1
3.评标程序51
3.1初步评审51
3.2详细评审52
3.3投标文件的澄清52
3.4评标结果53
附表一: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审查表55
附表二:初步评审:商务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57
附表三:初步评审:技术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59
附表四:初步评审:价格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60
附表五: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61
附表六: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63
附表七: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64
附表九:详细评审:价格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70
附表十:详细评审:算术复核表71
附表十一:详细评审:算术复核表7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
合同协议书74
补充协议书(如有)7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7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7
第三节价格清单121
第四节合同附录格式122
附录一:履约保函格式123
附录二: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不适用)125
附录三:进度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不适用)127
附录四:其他文件格式129
第五节中标通知书138
第六节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139
第七节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140
第八节廉洁协议141
第九节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142
第十节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43
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143
第十一节保密管理协议144
第十二节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146
第二卷148
第五章合同附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149
第三卷15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1
A商务部分156
A1投标函157
A2招标文件之修改补充文件确认函158
A3开标一览表159
A4投标报价表160
投标报价汇总表160
A4-1设备材料投标明细价格表(投标人应分线路进行报价)161
A4-2随机附件投标明细价格表162
本项目不适用162
A4-3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162
本项目不适用162
A4-4服务投标明细价格表(投标人应分线路进行报价)163
A4-5-1设备单价分析表164
A4-5-2软件单价分析表(如有)165
A4-6维保维护成本分析表167
本项目不适用167
A4-7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168
系统机电设备价格—进口机电设备和零部件价格168
系统机电设备价格168
A5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169
A6资格证明文件172
A6-1资格声明173
A6-1-1投标人资格声明174
A6-1-3主要部件/材料制造厂商/分包商的资格声明175
A6-1-4投标人(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有)176
A6-2-2主要部件/材料制造厂商/分包商出具的授权函178
A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9
A6-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80
A6-5近三年(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不适用)181
A6-6保险证明(不适用)182
A6-7资信评级机构资信证明(不适用)183
A6-8履约信用证明(不适用)184
A6-9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84
A6-10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母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184
A6-11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184
A7投标人诉讼史(不适用)185
A8保函格式(不适用)186
A8-1投标保函格式186
A8-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187
A9服务费承付书188
A10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不适用)190
A11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191
A12廉洁承诺书和廉洁协议194
A12-1廉洁承诺书194
A12-2廉洁协议195
A13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198
A14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函(选择性)199
B技术部分200
B0技术响应一览表201
B0-1用户需求书*号条款响应一览表202
B1技术规格书202
B1-1系统构成(如有)204
B1-2系统主要参数(如有)205
B1-3技术建议书(如有)206
B2投标货物清单207
B2-1设备明细表208
B3型式试验报告209
B4投标货物所需生产设备、测试仪器清单(如有)210
B5计划采用的主要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如有)211
B6项目执行计划212
B7检验、测试的建议书213
B8项目管理和责任范围214
B8-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15
B8-2项目管理计划及工作内容215
B8-3责任范围215
B9质量保证体系(如有)216
B10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217
B11培训建议书218
B12设计及人员要求219
B12-1设计联络建议书220
B12-2业主在卖方所在地的工作条件220
B13需业主提供的条件221
B14业绩清单222
B15售后服务的承诺223
B16其它方案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224
B16-1整体性能、指标224
B16-2系统方案及优化建议224
B16-3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224
B16-5其他方案建议书(如有)224
B16-5其他方案建议书(如有)224
注:请投标人根据技术评审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方案,格式自拟224
B17软件开放性承诺函(如有)225
1.第一卷
2.第一章招标公告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概况: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
(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更新改造进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4)工程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设备及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控制价:44299948.51元
(8)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9)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10)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月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至少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供货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注: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3.1.3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报警控制部分的主要产品必须满足按最新版国家标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CCC证书。
3.1.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②提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的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2.6.6.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2.7.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2.8.8.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9.9.其他
9.1招标人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电话:020-8310678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9.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2.10.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邮编:51033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15590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联系人:/
电话:020-831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电话:020-83106786
2.11.11.附件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名称)
年月日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 序号 | 被拒绝单位名称 |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8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 9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 10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 11 | 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8201903343) |
| 12 |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 13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4 | 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 15 | 周正永(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7201743883) |
| 16 | 李建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463) |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查询到存在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特此声明。
五、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后续市交通局如有最新通知,以市交通局正式通知文件内容为准。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15590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本项目无招标代理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凤凰新村-琶洲)、三号线(广州东-番禺广场)、四号线(黄村-金洲)工程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暂定2026年10月,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执行期的权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投标人业绩: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声明”第三点。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
| / |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所有迟于上述时间的答疑问题将不再回复。 |
| 形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招标答疑提问”页面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税率暂按13%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价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299948.51元。(即招标控制价,下同)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固定价报价,对同一招标项目不得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月 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允许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适用于电子招投标项目)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适用于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的情况)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查询,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是,退还时间: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开标时间和地点均可登录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查询,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5.2(B) |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5.2(4)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前,首先从3%、4%、5%的评标基准价候选下浮率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项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5)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7)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U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可推荐的单位不足3人时,按能推荐的最大数推荐。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并由招标人选定的银行进行保函验证。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投标人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及其相应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文档)刻入光盘/U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不得加密。光盘/U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U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U盘,并按光盘/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详见下面10.1~10.11 |
| 10.1 | 开评标办法 | 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
| 10.2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1、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3);(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4);2、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B部分):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而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B要求的格式出具。(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部分,格式A3和A4除外):为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而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按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A要求的格式(A3、A4除外)应答的文件;(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5、传真、邮寄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10.3 |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与清单项目填报的价格累计总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清单项目报价累计总额;(3)投标人所报的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如相应清单项目的合价除以其工程数量得到的单价与相同清单项目的单价相符,或清单项目的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应以清单项目合价为准,修正其单价;(4)投标人所报的清单中单价与其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不一致,应以清单的单价为准,修正其单价分析表的报价;(5)投标报价表中相同规格型号、名称的设备部件价格须一致,如不一致,将按就低(报价免费的除外)的原则确定该设备部件的单价。(6)若数量级有误,以招标文件的数量级为准。(7)按上述(2)~(6)条规定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金额占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比率分摊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及其总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单价及其总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到货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8)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但投标人(如中标)的中标价中应剔除超出部分设备/服务及相应价格;(9)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在投标人(如中标)的中标价中其漏报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在投标价格基础上增加报价。 |
| 10.4 | 质保期后相关备品备件的采购 | 为保障招标人在质保期后相关随机附件的采购权益,投标人须承诺如招标人(买方)在最终验收前另外提出一份随机附件采购清单(以另立合同的方式采购),投标人(卖方)须按不高于本合同相应随机附件单价的价格供货。 |
| 10.5 | 国产化率 | 本项目招标的国产化率要求为:(根据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下发的管控指标)1、国产化率不低于 / %;2、国产化率不低于 / %。 |
| 10.6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 10.8 | 保密 |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
| 10.9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 项目合同授予过程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合作企业/分包商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罚(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 |
| 10.10 | 特别提示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 10.11 | 特别提示 | (1)根据招标人的“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IAM)系统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根据中标价格清单信息,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录格式编制格式化合同清单数据并将相关电子文件提交招标人,否则将影响合同签订和合同支付。(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签署《廉洁协议》(3)中标人须完全同意《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 备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3.2.1.总则
3.2.1.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声明”第三点。
3.2.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9.1.9投标预备会
3.2.10.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11.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12.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3.2.招标文件
3.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3.投标文件
3.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4.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4.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7.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
3.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6.5.开标
3.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3.6.2.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3.6.3.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7.6.评标
3.7.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7.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7.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7.合同授予
3.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3.8.2.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8.4.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3.8.5.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8.6.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3.8.7.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9.8.纪律和监督
3.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9.5.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3.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交易平台格式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11.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3.11.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
3.11.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最新版本为准。
3.11.5.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最新版本为准。
4.第三章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低的排名靠前;总分和投标价均相同的,则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商务得分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初步评审(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一致除外)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须齐全,关键字迹须清晰可便于辨认;投标文件不存在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 |||
| 投标人机器码(适用于电子标)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开标一览表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制造商授权函 | 若投标人不是主要部件的制造商时, 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A6-2-2的内容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并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报价须是固定价;(2)同一招标项目不允许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总招标控制价;(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5)校核后的投标价格浮动不得超出投标报价的10%或-10%;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 合同条款 | 不存在负偏离的合同条款; | |||
| 详细评审(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投标人得分=商务部分得分(A)+ 技术部分得分(B) + 投标报价得分(C)商务部分(A)满分:5分技术部分(B)满分:45分投标报价(C)满分:5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启价格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宣布从3%、4%、5%的评标基准价候选下浮率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项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 若通过价格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4名或以内的,以通过价格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基准价;若通过价格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5名或以上的,则在通过价格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备注1: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备注2:“投标报价”如有修正,则“评标价”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如未有修正,则“评标价”为“投标报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A,满分5分) | 第三方评价(A*权重50%,满分2.5分) | 自2022年至今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称号得100分;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B级纳税人”称号得50分;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M级纳税人”称号得25分。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一次,不累计。【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5/100)*权重50% | |
| 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A*权重50%,满分2.5分) | 承诺免费多增设1年的质保期,单项打满分(100分),反之得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5/100)*权重50% |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B,满分45分) | 项目管理机构(B*权重5%,满分2.25分) | 【好】: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配置齐全,整体方案考虑周全、合理可行,项目管理方案完全具有可行性。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轨道交通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项目经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整体方案较可行,项目管理方案具有可行性,整体设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人员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配置欠缺;或项目管理方案不可行;或整体上不满足招标文件;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无相关经验。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 服务承诺(B*权重5%,满分2.25分) | 承诺投标的项目人员能够全部到位及在广州成立专门的项目机构及售后服务机构,得100分;未承诺投标的项目人员能够全部到位及在广州成立专门的项目机构及售后服务机构,得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 项目经理(B*权重5%,满分2.25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2个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证明),得100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1个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证明),得80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1个或以上拟投设备供应项目参与经验,得60分。注:委派的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 技术负责人(B*权重5%,满分2.25分) |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技术负责人证明),得100分。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技术负责人证明),得80分。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参与经验,得60分。注:委派的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 投标人供货业绩(B*权重20%,满分9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年内(2021年 月 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具有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项目业绩:具有1项业绩的得60分,2项业绩得80分,3项及以上业绩得100分。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20 % | |||
| 火灾报警控制盘、分区控制盘(B*权重8%,满分3.6分) | 【好】: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8 % | |||
| 现场设备(模块、烟感、温感、手报等)(B*权重8%,满分3.6分) | 【好】: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详细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简单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8 % | |||
| 消防电话主机、感温电缆、双鉴式探测器(B*权重5%,满分2.25分) | 【好】: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详细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简单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软件开放性(B*权重5%,满分2.25分) | 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开放性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开放性要求的承诺函,得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5 % | |||
| 系统更新改造方案(B*权重8%,满分3.6分) | 【好】:投标人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重点关注不间断运营改造内容,方案需贴合本项目改造场景,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步骤、实施细节丰富。系统过渡方案明确与既有FAS系统及关联系统的对接方式、点表核对流程、并行运行方案,贴合项目改造实际;倒切方案包含详细的倒切流程、夜间/停运窗口安排、回退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完善、可落地,能保障运营安全,并提出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投标人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简单提及不间断运营改造内容,实施步骤、实施细节简单。系统过渡方案简单;倒切方案不完整、风险控制不足。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投标人所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未提供更新改造的不停运内容、实施步骤细节及风险控制。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8 % | |||
| 接口改造过渡方案(B*权重8%,满分3.6分) | 【好】: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对被控对象接口改造过程有提供具体的过渡性措施,充分论证新/旧系统若其一误动作情况下的保护机制及处理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处理措施等,并提出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对被控对象接口改造过程有提供简单的过渡性措施,简单论证新/旧系统若其一误动作情况下的保护机制及处理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处理措施等。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未明确提供过渡性措施,未论证保护机制及相关处理措施。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8 % | |||
| 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B*权重8%,满分3.6分) | 【好】: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包含对完成消防联动所需接口100%测试及调试计划的具体实施的措施内容,结合本改造项目特点详细阐述调试及运营功能见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合理建议。单项打分值[80,100]分【中】: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包含对完成消防联动所需接口100%测试及调试计划的简单措施内容,结合本改造项目特点简单阐述调试及运营功能见证的控制措施。单项打分值(60,80)分【差】: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未包含测试、调试、运营见证等相关措施管控内容。单项打分值[0,6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8 % | |||
| 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B*权重10%,满分4.5分) | 【好】:承诺提供具有专职、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现场服务,承诺抢修人员能够2小时内到达现场,有详细的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支撑。得100分。【中】:承诺提供具有专职、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基本满足的现场服务的需要,承诺抢修人员能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有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支撑。得70分。【差】:不满足【好】、【中】的,得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10 %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C,满分50分) | 偏差率(C,满分50分) | 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打分值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打分值扣2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打分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打分值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如有修正,则“评标价”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如未有修正,则“评标价”为“投标报价”)【最终得分】=打分值*(50/100) | |
备注:
1、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业绩证明、业绩完成时间、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等相关要求。
4、评标程序中关于详细评审的补充说明
详细评审的评分因素(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得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除第(5)点外),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项目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 好 | 中 | 差 |
| [3,2.5] | (2.5,1.5) | [1.5,1 ]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4)最后按评标办法第3.2条,对每一项评分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项最终详细评审得分。
(5)不需定档的客观详细评分项:
a、商务部分:第三方评价、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b、技术部分:服务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人供货业绩、软件开放性。
4.2.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3.2.评审标准
4.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4.3.评标程序
4.4.1.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的,可按下列规定修正,但投标总价不得做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内填报的投标总价一致。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与清单项目填报的价格累计总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清单项目报价累计总额;
(3)投标人所报的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如相应清单项目的合价除以其工程数量得到的单价与相同清单项目的单价相符,或清单项目的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应以清单项目合价为准,修正其单价;
(4)投标人所报的清单中单价与其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不一致,应以清单的单价为准,修正其单价分析表的报价;
(5)投标报价表中相同规格型号、名称的设备部件价格须一致,如不一致,将按就低(报价免费的除外)的原则确定该设备部件的单价。
(6)若数量级有误,以招标文件的数量级为准。
(7)按上述(2)~(6)条规定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总价存在误差的,应按总误金额占修正的算术正确投标总价比率分摊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及其总价上,经分摊调整后的修正单价及其总价可作为中标后合同约定到货款计算和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计价的依据;
(8)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但投标人(如中标)的中标价中应剔除超出部分设备/服务及相应价格;
(9)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在投标人(如中标)的中标价中其漏报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在投标价格基础上增加报价;
4.4.2.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自动灭火控制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4.4.5.附表一: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审查表
投标人资格评审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备注 | |||||
| 1 | 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 ||||||
| 2 | 投标人在2021年 月 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具有至少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供货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若所提供合同为多专业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则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际合同额为准,并提供证明),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 ||||||
| 3 | 投标人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报警控制部分的主要产品未满足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CCC证书。 | ||||||
| 4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 5 | 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有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 | ||||||
| 6 | 投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 ||||||
| 7 | 投标人为联合体。 |
注:1.未出现表中上述情形的打“○”,出现的打“×”。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4.6.附表二:初步评审:商务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商务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备注 | |||||
| 1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登记时不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除外; | ||||||
| 2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少于投标截止日起 180 天内: |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没有签名或无加盖公章; | ||||||
| 4 | 投标文件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 ||||||
| 5 | 投标函(书)(招标文件第六部分A1)无效,投标书签字无效或无加盖公章或投标书不按招标文件A1格式提交; | ||||||
| 6 | 有负偏离的合同条款; | ||||||
| 7 | 投标书没有承诺投标价格是固定价; | ||||||
| 8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未出现表中上述情形的打“○”,出现的打“×”。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4.7.附表三:初步评审:技术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技术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 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供货时间要求的; | ||||||
| 2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条款; | ||||||
| 3 | 投标文件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注:1.未出现表中上述情形的打“○”,出现的打“×”。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技术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4.8.附表四:初步评审:价格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价格部分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 1 | 开标一览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无加盖单位公章; | ||||||
| 2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 3 |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 ||||||
| 4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 ||||||
| 5 | 校核后的价格浮动超出投标价的10%或-10%。 | ||||||
| 6 | 投标文件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
注:1.未出现表中上述情形的打“○”,出现的打“×”。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4.4.9.附表五: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工程名称:
| 评审等级 | 好 | 中 | 差 | |||
|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权重% | 评审标准 | |||
| 1 | 第三方评价 | 50 | 自2022年至今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称号得100分 | 自2022年至今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B级纳税人”称号得50分 | 自2022年至今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M级纳税人”称号得25分 | |
| 2 | 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 50 | 承诺免费多增设1年的质保期,得满分(100分),反之得0分。 | |||
说明: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B级纳税人”和“M级纳税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须提供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查询的年度纳税信用证明信息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一次,不累计。上述资料显示的纳税人全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2、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4.4.10.附表六: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
工程名称:
| 投标人 | ||||||
|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权重% | ||||
| 1 | 第三方评价 | 50 | ||||
| 2 | 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 50 | ||||
评委签名:
4.4.11.附表七: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注:本标准由招标人自行制定。涉及业绩等客观评审内容的评审项目,在分值设置时,须分别设置好、中、差档次所对应的具体分值。
| 评审等级 | 好 | 中 | 差 | ||
| 评分范围 | [80,100] | (60,80) | [0,60] | ||
|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权重% | 评审标准 | ||
| 1 | 投标人情况 | 40 | |||
| 1.1 | 项目管理机构 | 5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配置齐全,整体方案考虑周全、合理可行,项目管理方案完全具有可行性。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轨道交通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项目经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整体方案较可行,项目管理方案具有可行性,整体设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人员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配置欠缺;或项目管理方案不可行;或整体上不满足招标文件;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无相关经验。 |
| 1.2 | 服务承诺 | 5 | 承诺投标的项目人员能够全部到位及在广州成立专门的项目机构及售后服务机构,得100分;未承诺投标的项目人员能够全部到位及在广州成立专门的项目机构及售后服务机构,得0分。 | ||
| 1.3 | 项目经理 | 5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2个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证明),得100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1个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证明),得80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1个或以上拟投设备供应项目参与经验,得60分。注:委派的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1.4 | 技术负责人 | 5 |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技术负责人证明),得100分。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技术负责人证明),得80分。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或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参与经验,得60分。注:委派的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1.5 | 投标人供货业绩 | 20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年内(2021年 月 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具有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项目业绩:具有1项业绩的得60分,2项业绩得80分,3项及以上业绩得100分。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 ||
| 2 | 货物性能、指标 | 26 | |||
| 2.1 | 火灾报警控制盘、分区控制盘 | 8 | 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合理建议。 |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 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2 | 现场设备(模块、烟感、温感、手报等) | 8 | 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详细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 |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简单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 | 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3 | 消防电话主机、感温电缆、双鉴式探测器 | 5 | 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相关资料,提出详细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 |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简单的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方案及合理建议。 | 不响应或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4 | 软件开放性 | 5 | 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开放性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开放性要求的承诺函,得0分。【单项最终得分】=单项打分值*(45/100)*权重10 % | ||
| 3 | 系统方案及优化建议 | 24 | |||
| 3.1 | 系统更新改造方案 | 8 | 投标人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重点关注不间断运营改造内容,方案需贴合本项目改造场景,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步骤、实施细节丰富。系统过渡方案明确与既有FAS系统及关联系统的对接方式、点表核对流程、并行运行方案,贴合项目改造实际;倒切方案包含详细的倒切流程、夜间/停运窗口安排、回退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完善、可落地,能保障运营安全,并提出合理建议。 | 投标人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简单提及不间断运营改造内容,实施步骤、实施细节简单。系统过渡方案简单;倒切方案不完整、风险控制不足。 | 投标人所提供的倒切技术方案未提供更新改造的不停运内容、实施步骤细节及风险控制。 |
| 3.2 | 接口改造过渡方案 | 8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对被控对象接口改造过程有提供具体的过渡性措施,充分论证新/旧系统若其一误动作情况下的保护机制及处理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处理措施等,并提出合理建议。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对被控对象接口改造过程有提供简单的过渡性措施,简单论证新/旧系统若其一误动作情况下的保护机制及处理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处理措施等。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改造过渡方案,未明确提供过渡性措施,未论证保护机制及相关处理措施。 |
| 3.3 | 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 | 8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包含对完成消防联动所需接口100%测试及调试计划的具体实施的措施内容,结合本改造项目特点详细阐述调试及运营功能见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合理建议。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包含对完成消防联动所需接口100%测试及调试计划的简单措施内容,结合本改造项目特点简单阐述调试及运营功能见证的控制措施。 | 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未包含测试、调试、运营见证等相关措施管控内容。 |
| 4 | 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承诺提供具有专职、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现场服务,承诺抢修人员能够2小时内到达现场,有详细的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支撑。得100分 | 承诺提供具有专职、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基本满足的现场服务的需要,承诺抢修人员能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有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支撑。得70分 | 不满足【好】、【中】的,得0分。 |
说明:
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4.4.12.附表八: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广州地铁线网部分线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投标人 | 好 | 中 | 差 | ||
| 评分范围 | [100-80] | (80-60) | [60-0] | ||
|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权重% | |||
| 1 | 投标人情况 | 40 | |||
| 1.1 | 项目管理机构 | 5 | |||
| 1.2 | 服务承诺 | 5 | |||
| 1.3 | 项目经理 | 5 | |||
| 1.4 | 技术负责人 | 5 | |||
| 1.5 | 投标人供货业绩 | 20 | |||
| 2 | 货物性能、指标 | 26 | |||
| 2.1 | 火灾报警控制盘、分区控制盘 | 8 | |||
| 2.2 | 现场设备(模块、烟感、温感、手报等) | 8 | |||
| 2.3 | 消防电话主机、感温电缆、双鉴式探测器 | 5 | |||
| 2.4 | 软件开放性 | 5 | |||
| 3 | 系统方案及优化建议 | 24 | |||
| 3.1 | 系统更新改造方案 | 8 | |||
| 3.2 | 接口改造过渡方案 | 8 | |||
| 3.3 | 接口调试与实施方案 | 8 | |||
| 4 | 现场及售后服务方案 | 10 | |||
评委签名:
4.4.13.附表九:详细评审:价格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
价格部分详细评审评分表
工程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价PT(元) |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基准价(PC): 元 | |||||||||||
| 偏差((PT-PC)/PC)(%) | ||||||||||||
| 减分(A) | ||||||||||||
| 投标价得分(I=100-A) | ||||||||||||
| 得分排名次序 | ||||||||||||
评委签名:
4.4.14.附表十:详细评审:算术复核表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
| 编号 | 算术校核项目 | 修正前投标报价A | 修正后投标报价B | 修正率r=|A-B|/A*100%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
| 1 | [汇总项1] | |||||
| 2 | [汇总项2] | |||||
| … | … | |||||
| … | … | |||||
| n | [单位工程n] | |||||
| ∑ | 投标总报价 | ∑A=A1+A2+…An;∑B=B1+B2+…Bn |
评委签名:日期:
4.4.15.附表十一:详细评审:算术复核表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A*100%) |
评委签名: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0.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书(如果有)
(2)本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价格清单;
(6)合同附件;
(7)合同附录;
(8)中标通知书;
(9)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10)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11)廉洁协议(中标人须与业主签署《廉洁协议》。)
(12)《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承诺函》
(13)《保密管理协议》
(1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15)《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
(16)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4.考虑到买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卖方,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5.考虑到卖方将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买方、卖方双方或各方[下划线部分在有多方签字时适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本协议正本二(2)份,副本四(4)份,双方各执正本一(1)份,买方执副本三(3)份,卖方执副本一(1)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0.2.补充协议书(如有)
5.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3)“通用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条款”是指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
(6)“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随机附件、工具、仪器、软件、技术文件和相应材料。
(7)“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设计、安装督导、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试运行、质量保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买方”指专用条款中所述的买方。
(9)“卖方”指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卖方。
(10)“双方”指买方和卖方。
(11)“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当事人(不指卖方),或是经买方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
(12)“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29条中规定的日期。
(13)“天”、“日”指公历日。
(14)“周”指7个公历日。
(15)“月”指公历月。
(16)“不可抗力”具有通用条款第21条赋予它的含义。
(17)“技术文件”是指根据通用条款第5条和专用条款第15条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
1.2解释
(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
(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发送。
(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
2.适用性
2.1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他部分未有规定或没有被专用合同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3.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3本合同项下主要系统、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国家制造和供货。
3.4卖方有意引入非合同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
4.标准
4.1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
4.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5.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5.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5.5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
5.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
5.7卖方应承担买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整和服务致使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责任。
5.8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
5.9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6.知识产权
6.1卖方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与之相关的任何技术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任何知识产权但不限于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因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当向买方予以赔偿。
6.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晚于合同生效后六十(60)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第4条所述合同总价的10%。
7.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其任何损失。
7.3履约保证其有效期按专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
7.4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买方国内或在境内注册的国外的一家信誉好的有资质的银行(选定开证行之前须征得买方同意)用合同附录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保函开立行应为具备SWIFT系统(国际系统)的银行,开立行应用SWIFT系统回复验证行的保函验证;或
(b)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5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卖方没有违约且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第10条和合同附件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8.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买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和/或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通用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货物的包装条款按专用条款第7条规定。
10.交货和单据
10.1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货物交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清关(如有)、保险等费用。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专用条款第7和8条中有具体规定。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如应卖方要求,买方可以协助卖方卸货(卸货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责)。买方可为卖方提供开箱检验前货物在买方车辆段/仓库/工地的保管场地,但不影响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条所述的货物所有权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
10.2卖方应提交的单据在专用条款第5、7、8条中有具体规定。
11.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1.1货物的所有权,只有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11.2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交货地点并经到货检查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货物毁损的风险及其它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交货地2.4点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1.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1.4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1.5对于由买方提供的部件,卖方负责前往买方仓库领取并承担相关费用。此类部件灭失和损毁的风险自卖方在买方仓库办理完成领取手续后由卖方负责。在卖方照管期间,如果此类部件发生灭失或损毁,卖方应自费弥补损失或损坏。
12.保险
12.1卖方应对本合同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或合同定价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2.2卖方按买方车辆段/仓库/工地交货价交货,并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对货物投保一切险。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
12.3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
12.4在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参加设计联络/设计审查、监造、检验、培训的买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买方负责。对于到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可以免费获得卖方的医务室/救护站医生的救治。
12.5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
12.6除上述12.4条规定的投保费用外,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承担。
12.7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12.8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可能发生索赔,则卖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
12.9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12.10如果卖方未能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
13.运输
13.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国内指定的目的地(买方仓库或工地),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国内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目的地的卸货工作。
14.伴随服务
14.1卖方须按买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以及专用条款第9条规定的附加服务:
(1)所有货物的组装、调试和试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进行运行或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等服务,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4)在卖方工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4.2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15.随机附件(本项目不适用)
16.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附件的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付款
17.1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在专用条款第5条中规定。
18.价格
18.1本合同价格见专用条款第4条的规定。
19.合同变更与修改
19.1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工程需要,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修改/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
(a)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
(d)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
(e)其他事项。
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卖方未依约提出的,视卖方确认买方提出的变更通知。
19.3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向买方提出为改进工程质量、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的建议。
19.4买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工程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这些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合同条件的约束。
19.5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作出合同变更前,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在30天内向买方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a)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有时)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和
(b)对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和
(c)卖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
收到卖方的上述递呈,并在与卖方适当协商后,买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注:对于涉及技术修改/软件设计的服务费调整项目,如相关系统的设计方案未完成,或在不改变整体功能设计的前提下,不增加服务费用。如相关系统在卖方已完成相关设计方案且得以买方确认,则卖方须列明在已确认的方案之外、仍需增加/减少的技术修改/软件设计内容及相应价格(附相应的计算说明/依据)。
19.6合同变更/修改时,合同买卖双方按下述方式确定调整合同价格:
(1)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
(3)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买卖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
(A)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
(B)根据合同中类似货物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
(C)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
(D)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
如果买方决定变更,卖方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
(a)由于此类变更而使部分已实施的工程变为无用而导致的费用;及
(b)对已经制造或正在制造的设备进行必要改动的费用,或对任何已做但因此类变更而必应进行改动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买方应在此基础上确定费率或价格,并考虑到有部分资金卖方可以从第三者得到补偿的情况。
19.7如果卖方认为,任何修改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通用条款第19.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其意见。
19.8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指示、指令、决定、任何其它行为或疏漏,或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会或已经对其履行合同造成负面影响,对卖方履约费用或进度计划或商业运行日期的执行有影响,则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的格式向买方发出“变更申请报告”。
19.9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规定的标准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来完成,并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19.10经过合同变更会审(附变更报告)后,合同双方接受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合同的变更/修改文件:
(1)合同条件的变更和修改如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卖方应做好合同条件变更的申报及解释工作。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合同变更的内容将以合同修改书的形式作为合同的修改文件。合同修改书须按合同附录规定的格式。
(2)会议纪要和双方签字确认的其他文件若要成为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须以合同附录规定的合同修改书的形式出现。
20.转让和分包
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
20.2卖方须按合同格式(附件10)列出本合同中的主要部件供货商清单。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交卖方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资料,但分包状况并不能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而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0.3分包合同必须符合通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
20.4卖方选定的所有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均须经买方认可。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其及其分包商在系统、设备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方面所有的细节以及相关资料给买方,同时安排买方或其代表在上述地点进行合理的检查。
20.5本合同规定的产地和制造厂的任何改变须经买方同意。
20.6卖方须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以确保不同分包商提供的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匹配、有效并可靠。卖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系统、材料及服务供应的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的介入不减轻、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下须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0.7卖方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卖方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
21.不可抗力
21.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革命、洪水、防疫限制和禁运。
21.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21.3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由有关证明材料。
21.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21.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他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
21.6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卖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如果三十(30)天的期限到期后不可抗力仍在持续,本合同即告终止。
21.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民法典买方和卖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22.违约索赔和赔偿
22.1违约索赔和赔偿的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第13条中规定。
23.合同终止和暂停
23.1合同终止和暂停的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第14条中规定。
24.争端的解决
24.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4.2诉讼地为广州。
24.3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4.4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4.5法院的审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法院已作出明确的判决或裁定。
25.主导语言
25.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5.2除非另有规定,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中文。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7.通知
27.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日期为准。
28.税和关税
2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卖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8.3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本合同征收有关的增值税进行调整的,按法规及政策调整并据实结算。
28.4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8.5发票的开具
(1)由于卖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卖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买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按照税法规定和采购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
29.合同生效及其他
29.1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29.2合同签约地
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
5.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订。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话,下述规定将取代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和新的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在括号中说明。
1.定义(通用条款第1条)
通用条款第1条中的(8)、(9)被取代为:
(8)“买方”或“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9)“卖方”或“供货商”为。
在通用条款第1条中增加下列定义:
(18)“质保期”是指专用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19)“现场”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号线沿线、车站、车辆段、安装基地、控制中心以及相关系统交货、安装、调试及运行之场地,即广州市轨道交通号线工地。
(20)“系统”是指工程中各个分离的,功能上可独立并可以运行的部分,即广州市轨道交通__号线__系统。
(21)“工程”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广州市轨道交通__号线__系统的供货及相应服务。
(22)“工程设备”是指按合同提供的、安装到工程上的机器、仪器、材料以及所有物品。
(23)“卖方的设备”是指为工程之目的所需要的任何性质的装置和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24)“进度计划”是指卖方根据专用条款第6条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确认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
(25)“站点”是指各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车辆段、集中冷站等工程。
(26)“预验收证书”是指买方根据专用条款第11条向卖方颁发的证书。
(27)“最终验收证书”是根据专用条款第11条由买方颁发给卖方的证书。
2.合同标的(新增专用条款第2条)
2.1合同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货物及服务用于建设广州市轨道交通号线的__系统。范围如下:
2.1.1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完全满足合同附件的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合同附件1;
2.1.2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的货物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
2.1.5卖方向买方提供足够的货物设计、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以下统称技术文件),见合同附件7;
2.1.6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系统设计、设计联络、培训、安装督导、调试、测试验收、试运行、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质量保证服务等,服务详见合同附件4、5、6、8和9;
2.1.7卖方应负责实施本专用条款项下的货物至交货地点所有运输、保险和清关(如有)并提供相关单据,具体要求在相关的合同条款中规定;
2.1.8供货范围应完全满足合同附件2中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2.2在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3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
(1)工作的进度符合合同附件3的要求;
(2)负责系统内部的接口,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3)负责合同附件1规定的工程设备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保证与相关系统或系统设备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4卖方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机电设备的国产化要求,并配合相关核定工作及业主申请免税工作。机电设备采购的核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2.5卖方须满足本合同项下机电设备达到或超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最新要求。相应国产化率计算公式如下:
| 系统机电设备价格—进口机电设备和零部件价格 | ×100% |
| 系统机电设备价格 |
备注:
1、计算国产化率时,系统机电设备价格和进口机电设备和零部件价格中均不含软件费、设计联络费、技术指导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计算国产化率时,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相关文件(如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计算;
3、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在本项目最终综合国产化率不低于相关比例的前提下,投标人所报的经国家发改委评审达到相关比例国产化率后拟进口的部分(如属国家允许免税的商品),可减免项目下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若经国家发改委及相关评审要求评审,国产化评审结果未达到相关比例国产化率,相应的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投标人卖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通用条款第7条)
在通用条款第7条中增加下列内容:
7.6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人民币银行保函,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此保函应按合同规定的提交,有效期至按专用条款第10条颁发本合同最后一张预验收证书时止。如果本系统分段进行预验收,则经买方确认后,履约保函的金额相应扣减已通过验收部分合同金额的10%。无论如何,履约保函金额的递减不减轻卖方在全线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合同责任。
7.7卖方按照合同附录中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出具时,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预验收时间计算出具。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实际预验收完成时间,卖方应在保函到期日的一个月以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或重新开具保函,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4.价格(通用条款第18条)
在通用条款第18条中增加下列内容:
18.2货物的价格是广州地铁车辆段/仓库/工地交货价。服务的价款用于支付卖方根据合同在买方指定和要求的地点提供服务费用。
18.3本合同价格包括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前准备、制造、包装、运输、装卸、测试设备、产品设计、系统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调试方案及调试、接口费用(如有)、向政府机构报检(如有)、清关(如有)、检验验收、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全过程产生的成本、费用和一切税费。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18.4合同价格
18.4.1合同总价
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即根据固定的不含增值税总价及相应的税率动态计算调整增值税金额;相应地,合同期间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