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项目
各有关投标人:
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拟对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项目编号:GXZC2026-G3-001299-JD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5月17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
联系人:曾昭卉联系电话:0773-3696789转2
附: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5 月13日
附件信息:
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设
司
74福
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 项目编号: | GXZC2026-G3-001299-JDZB |
| 联系电话: | 0773-3696789转2 |
采购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GXZC2026-G3-001299-JDZB)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
| 平台(https: | //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 | 月日09: | 30(北京时间) |
| 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 | GXZC2026-G3-001299-JDZB | ||
| 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
| 预算总金额(元): | 4200000 | ||
| 采购需求: | |||
| 标项名称: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
| 数量: | 18 | ||
| 预算金额(元): | 4200000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人三个院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供应商负责
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处置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乐群
院区、漓东院区≤3元/床/日,按照摆放床位数给予折扣率≤92%,即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价=中标
单价×(床位数量×中标折扣率)×相应的服务时间(日);东城健康体检中心处置费用按医疗废物实际
重量结算,每公斤≤3.5元。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1(医疗废物)】。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
(6)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项目实施时个别种类医疗废物需要分包时,须经采购人同意,
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部分。分包主体要求:具备相应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且就分包内容
不得再次分包。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7)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
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
人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30
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6年月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供
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
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
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
投标无效。
5.“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
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监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44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 地址: | 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15号 | ||
| 项目联系人: | 唐老师 | ||
| 项目联系方式: | 0773-280205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桂林分公司) | ||
| 项目联系人: | 曾昭卉、栗晓奇 | ||
| 项目联系方式: | 0773-3696789转2 | ||
| 3.监督管理机构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电话:0771-5331544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或《商务要求偏离表》
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二、技术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服务内容和标准。
3.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
5.服务内容和标准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1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1项 | 1.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院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含道路运输)、贮存、处置服务,主要包括:供应商每24小时内安排转运车辆及相应服务人员到采购人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确保采购人医疗废物不堆积,按照国家规范将医疗废物转运到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如遇相关部门对采购人进行检查,供应商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收集、运输工作。3.供应商每次收集、运输前,必须按照医院要求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医疗废物周转桶(医疗废物周转桶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桶盖为平面,非凸面,可稳定放置2层。供应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后,必须将医疗废物转运桶严格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送还采购人使用,并保证每日提供充足、完好的转运桶。服务期内,转运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补充。4.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合法、及时、安全、环保 |
| 1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1项 | 的收运和处置服务。5.供应商的人员及车辆在医院作业时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提供收运人员名单、体检报告及必要的预防接种证明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工作。6.工作人员须经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使用专用的防流失、防扩散、防泄漏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到转运处置范围内医疗点的医疗废物暂存处收运医疗废物,与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等所有相关单据或表格并规范存档。7.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转运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乐群院区、漓东院区滞留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必须每天上午12:00前安排转运车辆及人员到采购人暂时贮存点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如时间有变动,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东城健康体检中心医疗废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确保采购人医疗废物不堆积。如超过规定时间,按采购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8.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收运,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并重新预约收运时间,但此类特殊情况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超过3次,如本合同期内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直接按上月处置费的1%按日扣除违约金。9.中标供应商在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后果、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10.应急服务响应时间:采购人遇到紧急情况,由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11.采购合同中中标供应商应当负责的其他工作或承担的义务。12.服务地点:医院乐群院区、漓东院区、东城健康体检中心。13.个别种类医疗废物如需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处置时,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须提供与第三方公司签约合同和第三方处置公司能处理此种医疗废物的资质证明,第三方公司的一切行为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三、商务要求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2、服务地点: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乐群院区、漓东院区、东城健康体检中心。 |
| 投标报价 | 1、最高限价: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处置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乐群院区、漓东院区≤3元/床/日,按照摆放床位数给予折扣率≤92%,即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价=中标单价×(床位数量×中标折扣率)×相应的服务时间(日);东城健康体检中心处置费用按医疗废物实际重量结算,每公斤≤3.5元。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 | 超出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服务费、应支付给派驻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法定节日加班费、奖金、带薪休假、法定保险及各项有关福利待遇和管理费用、服务保障过程所需物料费用、工装费用、利润以及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即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以外的其他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 结算及付款方式 | 1.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价:采购人依据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的床位数量及相应的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即乐群、漓东院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成交单价×【实际提供服务的床位数量(张)×中标折扣率】×相应的服务时间(日);东城健康体检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医疗废物实际重量×成交单价;每月结算一次。2.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总价不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服务期限为18个月。3.每月服务结束后,双方核对服务费用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费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45天内以转账方式将上月的服务费转至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 |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以及响应服务所涉及内容不如实说明,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2、中标后,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注意事项 | 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特别说明:项目采购需求中未尽事宜或内容与相关现行规范、标准有矛盾的均以相关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
项即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要点 | 内容、要求 |
| 1.3.1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项目编号:GXZC2026-G3-001299-JDZB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6]1331号 |
| 1.3.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1.4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1.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1.5.3 | 联合体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 |
| 1.6 | 踏勘 | 不组织 |
| 1.7.2 | 分包 | 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
| 2.3 | 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 | 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 3.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 3.6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
| 3.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见招标公告要求。 |
| 4.2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投标文件。 |
| 4.3 | 演示 | 否 |
| 4.4 | 样品 | 否 |
| 6.3.5 | 异常低价审查 |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
| 6.3.5 | 异常低价审查 |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
| 6.5.1 | 结果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 |
| 6.5.2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
| 6.5.3 | 招标结果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
| 8.1 | 质疑 |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 |
| 9.1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1-20%)=2.96万元 |
| 9.1 | 代理服务费 |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七星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银行账号:453060811013000380456 |
| 9.3 | 附件 | 无 |
| 9.3 | 图纸 | 无 |
| 9.4 | 其他事项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
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
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
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
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
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1.2.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7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
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1.2.8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1.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
1.3项目信息
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
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
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4.2中小企业定义
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声明函。
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
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
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1.7转包与分包
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特别说明
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
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
成。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
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
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
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投标有效期
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
式进行。
3.4.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
文件。
3.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
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关
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
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
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3.7.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
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将拒收。
3.7.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
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
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存在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
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
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开标
4.1开标准备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
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开标程序
4.2.1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
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平台设置时间内自
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人
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
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投标文件功能。备份投标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投标
文件时,如出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投标人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投标人可以在规定
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投标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
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4.2.5投标人对报价进行确认。
4.2.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
4.3演示
4.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投标人应按规定进行演示。
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样品
4.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
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
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
5.资格审查
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
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
合格。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
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
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
评审内容的;
5.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6.评审
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
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
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
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
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
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6.2评审方法及依据
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6.2.2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
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评审程序
6.3.1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
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
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
“★”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及关于调整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2023年2号)的公告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
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
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网
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
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
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共34类: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防
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
综合审计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虚拟专用网产品、防病毒网关、
统一威胁管理产品(UTM)、病毒防治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存储、公钥基础设施、网络安
全态势感知产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网络型流量控制产品、负载均衡产品、信息过滤产品、抗拒
绝服务攻击产品、终端接入控制产品、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文件加密产品、数据泄露防护产
品、数据销毁软件产品、安全配置检查产品、运维安全管理产品、日志分析产品、身份鉴别产品、终端
安全监护产品、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产品。
6.3.3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
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
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4报价修正
(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
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投标人未按
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6.3.5异常低价审查
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
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
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
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
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
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
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
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
6.3.6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
效性。
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
6.3.7串通投标认定
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
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
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8投标无效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
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
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6.3.9比较与评价
(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
较与评价。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
(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
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
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
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4确定中标人
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
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
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5结果公告
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
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6.6废标
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
7.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
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
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2签订合同
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处理。
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同签订事宜。
7.3合同公告
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
代理机构存档。
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
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7.4履行合同
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5履约验收
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
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
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
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
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8.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1.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8.1.2质疑形式
质疑应当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
调查、答复和处理。
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投诉
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
9.其他事项
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代理服务费。
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
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
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说明
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
机构。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提交第一项基本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说明 |
| 投标人应符合基本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①审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 |
|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无。 | |
| 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投标人应符合特定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1(医疗废物)】 |
| (2)业绩要求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 |
| (4)诚信要求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5)分公司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6)分包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7)联合体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8)其他要求 |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
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说明 |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 |
| 串通投标 | 不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6.3.7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报价 | 有效报价 | 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
| 漏项报价 | 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 |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 |
| 过低报价合理性 | 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4.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 1 | 价格分(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
| 1 | 价格分(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 | 策。(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价格分计算公式(各供应商报价分为3个分项报价,即乐群院区,漓东院区,东城健康体检中心),价格分=6.1+6.2+6.3:(6.1)乐群院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6.2)漓东院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5。(6.3)东城健康体检中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5。 |
| 2 | 技术分(满分64分) | 服务方案(满分12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清运服务方案,从服务方案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人员岗位组织架构安排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独立评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4分):清运方案较为合理,有一定操作性,但针对性不强。三档(8分):清运方案较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好,服务内容详细合理,有一定的实用性,针对性。四档(12分):清运方案详细、合理,服务内容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强。 |
| 业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满分12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清运质量管理方案,从清运工作质量要求、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质量考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4分):清运质量管理方案不具体,考虑不全面。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不够齐全、不够合理。三档(8分):清运质量管理方案比较详细、可行。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较齐全、较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四档(12分):清运质量管理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非常齐全、考虑周全,针对性强,措施保障性高。 | ||
| 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方案(满分1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及管理培训方案,从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能力水平,投入的人员的数量、经验、能力水平,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独立评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 | ||
| 二档(4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能力水平,投入的人员的数量、经验、能力水平无明确体现,有培训计划、考核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但考虑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三档(8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力水平,投入的人员的数量、经验、能力水平对项目实施有一定的保障,有比较详细、可行的基本技能培训计划、考核方式、目标,有基本的仪表仪容、言行规范及公众形象要求;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实用性。四档(12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有管理经验、能力水平,投入的人员的数量、经验、能力水平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性高,有详细、全面、可行的基本技能培训计划、考核方式、目标,有岗前、岗位、安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培训记录等,有严格的仪表仪容、言行规范及公众形象要求,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且人员配备构成合理,各层次人员职责明确,针对性强、人员保障性高。 | |||
| 工具、车辆配置及服务方案合理性(满分1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计划方案中工具、车辆配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等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4分):有车辆、工具配备描述,但内容笼统,不能体现配备的完备性;三档(8分):有车辆、工具配置描述,有明确的配备清单数量,且对项目实施能提供一定的保障;四档(12分):有车辆、工具配置描述,有明确的配备清单数量,有车辆、工具保养方案且合理可行,对项目实施能提供充分的保障。 | ||
| 服务承诺(满分1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进行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格的。二档(3分):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应急服务承诺等方面)简单,各项承诺内容不够全面;三档(6分):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应急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承诺等方面)较完整,各项承诺内容基本合理,服务措施明确,应急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四档(9分):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应急 |
| 服务承诺等承诺方面)详细,各项承诺内容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后续服务方案有为采购人考虑。五档(12分)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应急服务承诺等承诺方面)详细,各项承诺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后续服务方案充分为采购人考虑。六档(16分):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应急服务承诺等承诺方面)详细,各项承诺内容合理、全面,针对性强,服务措施详细可行,应急服务承诺、服务满意率承诺、本地化服务承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贴合实际,后续服务方案充分为采购人考虑并提供特色化服务。 | |||
| 3 | 商务分(满分6分) | 业绩(满分6分) | 供应商2023年以来具有同类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业绩的(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该项目名称、种类、金额等,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每个得2分。(满分6分) |
| 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 |||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及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不设政策功能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中标供应商不填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 | 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采购计划号: | |
| 供应商(乙方): | 项目编号: |
签订地点: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各级政府
有关文件精神,为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必须确保城、乡医疗废弃物统一管理、统一处置。经双方
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现就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乐群院区、漓东院区、东城
健康体检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
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项目一览表
| 采购标的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 医疗废物(包括废液)收集、转运、处置服务(重) | 采购人三个院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供应商负责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 | 1 | 项 | 乐群院区:人民币(¥)(元/床/日) |
| 漓东院区:人民币(¥)(元/床/日) | ||||
| 东城健康体检中心:人民币(¥)(元/公斤) |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服务费、应支付给派驻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法定节日加班费、奖金、带薪休假、法定保险及各项有关福利待遇和管理费用、
服务保障过程所需物料费用、工装费用、利润以及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
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3、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价: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医疗废物服务床位数量及相应的服务时间按
实进行结算,即乐群院区、漓东院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价=成交单价×【实际提供服务的床位数量
(张)×中标折扣率】×相应的服务时间(日),东城健康体检中心按月产生实际重量×单价结算。
4、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结算总价不超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
(¥4200000.00元/18个月)。
第二条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服务。依据招标文
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
标准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3、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5、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甲方设置合格的密封容器,在单位内设立暂时贮存点,并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7、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将各种医疗废物分别进行预处理、消毒、毁形处理后分别密封包装,防
止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并按要求存放在密封容器内,做好相应标记,确保标识完整。
8、甲方应把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乙方指定时间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医
疗废物交由第三方或自行处理,如有发生,后果自行承担。
9、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移交医疗废物给乙方,并且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含有易爆物资、
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10、甲方负责办理车辆进出甲方场地及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对《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医疗废物专用)的相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处置工作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13、如遇到突发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特殊情况做好配合。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
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
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
效而解除。
4、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无法解决的事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
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及时
安排转运车辆及人员到甲方暂时贮存点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堆积。如不能及时清
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可从每月应付款中扣除。如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约定时间收运,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重新预约收运时间。
8、乙方负责将接收到的医疗废物转运到焚烧处置中心,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消毒等有关规定进
行集中处置,保证安全运输、无害化处置。
9、医疗废物周转桶每次使用后,乙方应对医疗废物周转箱进行清洗、消毒再提供给甲方使用,否
则甲方有权根据院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10、乙方每次收集、运输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医疗废物周转桶(医疗废物周
转桶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桶盖为平面,非凸面,可稳定放置2层。乙方收集、
运输医疗废物后,必须将医疗废物转运桶严格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送还甲方使用,并保证每日提供充
足、完好的转运桶。服务期内,转运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充。
11、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
术规范》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合法、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和处置服务。
12、乙方的人员及车辆在医院作业时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提供收运人员名单、体检报告
及必要的预防接种证明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工作。
13、乙方工作人员须经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
使用专用的防流失、防扩散、防泄漏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到转运处置范围内医疗点的医疗废物暂存
处收运医疗废物,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填写的《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内
容进行核实,同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严格履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确认、
验收、联单签字等手续,并保管好相关资料。
14、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提供便利,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无偿使用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的周转容器。
1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17、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工人及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
18、乙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现有的物品及建筑物的设施设备,如损
坏乙方照价赔偿。
1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项目转让、分租、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
1、在服务期限内,转运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充。
2、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转运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乐群院区、漓东院区滞留时
间不能超过24小时,乙方必须每天上午12:00前安排转运车辆及人员到甲方暂时贮存点收集、转运医
疗废物(如时间有变动,乙方应满足甲方的需求),东城健康体检中心医疗废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48
小时,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堆积。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收运,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重新
预约收运时间,但此类特殊情况本合同期内不得应少于3次,如本合同期内超过3次者,甲方有权直接
按上月处置费的百分之一按日扣除违约金。
3、乙方在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后果、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乙方负全部
责任。
4、医疗废物交接实行联单制度,每月按日登记表上的总重量填写转移联单,由甲乙双方的经办人
认可并签名确认。乙方负责将甲方贮存场内专用容器内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乙方经办人未在联单上
签名前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经办人签字接收后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为避
免医疗废物二次污染城乡环境,甲乙双方均不能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后果各自承担。
5、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与生活垃圾严格区分,不能混入其它废物和生产垃圾。医疗废物不能
放在室外日晒雨淋,不准零散洒在地面,要用专用塑料袋打包装好,装入专用容器内。甲方应对暂时储
存点每日进行消毒处理。乙方统一接收医疗废物并负责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其中离体组织和有强烈感染
性的细菌培养基、含强毒、强酸、强碱等医疗废物,甲方应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后
另行清点移交给乙方,不能混入医疗废物中移交。
6、甲方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应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并加强管理,方便
车辆通行。
7、本项目可以分包,分包范围:个别种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个别种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如需
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处置的需经甲方同意,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需提供与第三方公司签约合同(合同有效
期限需与本项目成交合同有效期限一致)及第三方处置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
资格。第三方公司的一切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每月服务结束后,双方核对服务费用无误后,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45天内以转账
方式将上月的服务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付款前,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
款且不构成违约。
2、票据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税务发票。一旦发现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税务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的税务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
担。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尚未履行的费用不予退还。且如因甲方违
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法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还需
退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履约的费用,且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足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3.1乙方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包括但
不限于因该时间甲方被他人在网络平台上公布、被相关部分约谈、处罚等;
3.2乙方不服从或不配合甲方管理,累计发生3次或造成甲方声誉影响的;
3.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整改要求,或整改3次仍不能达标的;
3.4乙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盗窃或其他违法情形,累计达3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已付未履行费用不予退还且需按合同总额
10%支付违约金。
5、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的费用且需按
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转运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24
小时(不可抗力除外)。如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直接按上月处置费的百分之一按日扣除违约金,超时累
计超过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7、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费
用,并按合同总标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保单保函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3、通知送达条件
本合同尾部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及联系人用于接收往来函件
及诉讼法律文书,且适用于因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纠纷处理程序(如仲裁、诉讼、执行等)的送达。
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凡向合同记载地址或联系方式、联系人发
送的文件及信息,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和商务要求响应表;
5、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补充协议含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
者,以在甲方存档者为正本。
| 甲方(章):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年月日 | 乙方(章):年月日 |
| 单位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15号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经办人:年月日 |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 1.乙方承诺具体事项: | |
| 2.服务方案或进度的具体事项: | |
| 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 甲方(章):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年月日 | 乙方(章):年月日 |
注:各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含设备、耗材、后勤物资、基建工程、行业服务等)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
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
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
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
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
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
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
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
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
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
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盖章): | 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
| 签订日期: | 202年 | 月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
成交)投标人(,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
情况如下:
|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 合计 | ||||||
|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付验收日期 |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 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 ||||||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投标人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
1.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月日
目录
(应有页码)
1.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
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
(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
罚。
(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
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7)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
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
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
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
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截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审方法及
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
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
(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
6.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供
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
7.1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
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7.2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
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8.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月日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响应的商务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
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2.售后服务方案(如有,供应商自行编写)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的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
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2.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质量等的认识)
3.服务方案等(可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内容进行响应)
4.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情况、职称、年龄等)
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 姓名 | 职务 | 分配岗位 | 持证情况 | 年龄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