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性质 | 正常 | ||
招标公告: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1-440115-04-01-43969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岛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 本次范围暂定为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智能化、屋面、园林综合配套建筑物及其室内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提升改造、配套设施以及配套道路、停车场、绿化等。(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 ||
| 招标内容 |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全过程设计、机电设计、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暂定为本项目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装修和景观)、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机电设计(含装修机电、防雷接地、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泛光设计、水上设施、外电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及深化设计,永电永水设计、水上工程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最终设计及施工内容、工程量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 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水临电、基础工程、湖泊清淤工程、水上游乐设施工程、装修工程、泛光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内容、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工程、各专业交界面的收边收口、开孔,配套设施工程,装修配套柜体及家具,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 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系统调试、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抽排水、承担此期间水电费、承担工程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清洁、开荒。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理竣工验收等。 |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455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000.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5-23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2 08: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2 08: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6-12 08:3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859518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任君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4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本项目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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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1.招标公告-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布版).docx
3.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布版.docx
1.招标公告-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布版).pdf
招标人承诺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作为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现对南
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作出如下
承诺:
一、本项目需求明确,前期设计深度已满足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需
要,在项目开工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二、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可靠的投资决策,确保本项目在实现
既定建设标准和满足既定功能情况下,不会发生决算超预算、预算超
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
三、我单位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与经审批的文件
不一致而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
若我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承诺,我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相关责任,并自愿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2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方思全(联系电话:
13422142505)为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授权代表,负责办理该项目招标的一切事宜。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关于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进行公开招标的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已采集完成,具备招标条件。
特此证明。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440115-04-01-439699)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
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岛。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本次
范围暂定为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智能化、屋面、园林综
合配套建筑物及其室内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提升改造、配套设
施以及配套道路、停车场、绿化等。(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
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
概算编制)、施工图全过程设计、机电设计、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
等,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
图审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
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
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
容。
设计内容暂定为本项目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设计)、
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装修和景观)、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机电设计(含装修机电、防
雷接地、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泛光设计、水上设施、外电设计、标识标
牌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及深化设计,永电永水设计、水上工程设计、
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
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
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最终设计及施工内容、工程量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
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
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水临电、基础工程、湖泊清淤工程、水上游乐设施工程、装修工程、泛
光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内容、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
工程、各专业交界面的收边收口、开孔,配套设施工程,装修配套柜体及家具,其他内容(包
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
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
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系统调试、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抽排水、承
担此期间水电费、承担工程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
出场等费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
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
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
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
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清洁、开荒。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办理竣工验收等。
2.5最高投标限价:1400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32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3680万
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
投标限价。
2.6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
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
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
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
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
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
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
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
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
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
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
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
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
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
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
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
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
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
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
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
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
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
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
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
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
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6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
| s: | //ywtb.gzggzy.cn/)。 | ||
|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
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
A栋2楼)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
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
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
/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
址:https://www.nsdc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
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sdcg.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
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
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59518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项目负责人:任君、联系人:方工电话:020-87575800-838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电话:020-85951831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0-39910647
8.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
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
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9.其他
(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
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
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
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
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
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
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
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
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
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
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
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
(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
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
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
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
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
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
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
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
面统筹协调责任;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根据联合体情况,自行增减)
③,(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根据联合体情况,自行增减)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595183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联系人:方工电话:020-87575800-838 |
| 1.1.4 | 项目名称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45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发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以及其他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5.3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由中标人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结合招标文件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进入“我的投标”专区→进入“招标答疑”选项→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增提问”→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1、允许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分包的工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2、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建安工程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由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报价组成。(1)设计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建安工程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采取下浮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经评审的总概算不得超过批复的立项投资估算,决(结)算价不得超过批复的总概算。其中预备费由招标人支配使用。 |
| 3.2.6 | 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 | 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即人民币123120000.00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建安工程费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12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具体要求为: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支行,银行账号:3602085719205864674。(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保函服务相关事宜的说明》(https://www.gzggzy.cn/fwznbszycwxg/857020.jhtml)。3、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要求 |
| 3.5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及装订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情况)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将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各1份)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光盘”应分别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3)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g质量标准;h工期;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4)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6)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7)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 | 开标程序 | 议。(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1)开标结束。 |
| 5.4 |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 评标办法:评标采用“有限数量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前5名(通过初步评审的家数在[3,5]的,以实际家数为准;超过5家的,则只推荐5家)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序】。 |
| 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法。总得分(满分100分)=方案因素(50分)+答辩因素(30分)+价格因素得分(20分)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5.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定标前依规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数:详见第5.4条。 |
| 7.2 | 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期限:3日 |
| 7.4.1 | 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提交履约保函。保函可为银行保函或者招标人所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认可的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9.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以招标公告及《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2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u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不得加密。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予以拒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合同条款:关于变更和费用调整 |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
| 12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的纸质文件三套给招标代理单位。 |
| 13 | 计价方式说明 | (1)设计费:以建安工程最终结算费用为基数,结合设计费投标费率计算。(2)建安工程费:按修正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含措施项目中单价计价部分);措施项目按修正合同对应价格总价包干(费率计算部分)。 |
| 14 | 其他 | 招标人可视情况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设计管理,并签订补充协议。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1.4.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
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应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和定标文件组成。如招标文件没有
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1.2资格审查文件
按照《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内容提供。
3.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1)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3)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4)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5)投标总报价表(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6)资信部分评分资料:按评分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工程实施方案:按评分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9)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10)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附表);
(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3.1.4定标文件:
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定标文件资料,其中投标报价不需要投标人重复提供,以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为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
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
总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由投标人(联合体主
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合格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五日内。
3.4.4中标人和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
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本章3.1.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人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
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
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签
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
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
位全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
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7.4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
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通知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
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
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
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
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
(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3)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g质量标准;h工期;i投标人的加
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
参与开标、评标。
(4)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
为准。
(5)备用U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6)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
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7)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
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
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
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
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11)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一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异议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
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
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二《评标
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1.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
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定标
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方法根据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执行。
7.1.2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合格中标候选人放弃入围资格或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被取消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剩余合格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名时,招标人可继续定
标。合格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7.1.3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
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最后
一天为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公示期内提出,因异议或投诉生效导致合格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合格中标
候选人资格;因异议或投诉生效导致所有入围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
招标。
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结果,定标后出
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由招标人发出。
7.4履约担保
7.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
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保函由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开具。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4.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
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
向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7.5签订合同
7.5.1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对口管理部门发出的
通知为准)及地点,中标人派专人参加约谈会议,参会人员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中标人委托代理,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设计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兼施工负责人)一并出席,并要求其在会议结束前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1)在收到中标
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提交履约担保;(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签订《设计施工总承
包合同》。
若中标人不愿按前述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招标人有权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
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进行谈判、签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
人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面签
要求: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当面签署。
7.5.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
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5.4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
按规定开具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
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
7.5.5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上报
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
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
中标人承担。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8.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投标总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建安工程费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见证人:,监督人:
附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
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
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
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
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评标期间及3年内(评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
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评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
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评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
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评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
代表人;
(6)评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
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
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
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
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
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
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
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三:《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定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定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
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
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
定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定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
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定标期间及3年内(定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
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定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
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定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
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定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
代表人;
(6)定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注: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定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进行修改。)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定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定标,不透露本项目定标委员
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在定标过程中知
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定标过程中,本人不对
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
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
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定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
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
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
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定)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
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承诺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机器特征码一致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ywtb.gzggzy.cn/)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 | /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算术复核 | 投标单位未存在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 | ||
| 危大工程清单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50%+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50%其中: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得分=企业资信部分(满分为36分)+工程实施方案(满分为64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建安工程费报价,位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建安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等于5个时,直接取区间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 资信部分(36分) | 设计部分资信(10分) | 设计业绩(2分) | 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9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每个得0.4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若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须另提供项目发包人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文件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文件无签订时间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的时间为准。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设计业绩获奖(5分) | 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合计最多得5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②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或设计评选成果、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③其他非房屋建筑类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港航、冶金、QC、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④若奖项颁发机构为协会或学会的,同时须提供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参与人员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参与人员的其他资料扫描件。⑤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设计团队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3分) | 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参与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每项得1.5分;获得过市级奖项,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①须提供职称证、获奖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即2026年4月)社保缴费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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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取得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③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或设计评选成果、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④其他非房屋建筑类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港航、冶金、QC、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⑤若奖项颁发机构为协会或学会的,同时须提供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参与人员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参与人员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 |||||
| 施工部分资信(26分) | 施工业绩(10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安工程费中标金额9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施工部分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信用平台中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信用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信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信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信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 施工业绩获奖(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2分;省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 |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市(含副省级)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②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只计算建筑工程奖项,其他非建筑项目,如:路桥、铁路线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获奖只计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2)工程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信用平台中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信用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项目基本信息”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3)工程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如奖项颁发单位为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 | |||||
| 工程研发能力(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1项得1分。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省、市(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扫描件(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
| 第三方评价(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5分;(2)连续3-4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3)连续2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4)不符合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相应证书(或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省级税务局官网查询记录截图,连续获得年度须包含2025年度,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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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实施方案部分(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14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目标应体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理念,管理体系应覆盖全过程协同机制,措施应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前置参与、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等内容,得11分,无或对本项目的理解差或不满足用户需求得0分;目标明确,措施为优的加3分;措施为良的加2分;措施为一般的加1分。 | ||
| 安全控制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目标应具体明确,应涵盖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措施应结合改造工程制定安全方案,得9分,无得0分;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3分;措施为良的加2分;措施为一般的加1分。 | |||
| 质量控制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目标应量化清晰,体系应覆盖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措施应针对改造工程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交叉作业等制定控制方案,得9分,无得0分;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3分;措施为良的加2分;措施为一般的加1分。 |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绿色节能目标、绿色节能管理体系、绿色节能保证措施,目标应体现节能环保要求,体系应包括绿色施工组织、节能材料选用、施工过程环境控制等内容,措施应结合改造项目特点,提出绿色建造、资源节约、环境影响控制等具体做法,得9分,无得0分;目标明确,体系完善,措施为优的加3分;措施为良的加2分;措施为一般的加1分。 | |||
| 施工组织方案(1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施工总体组织方案、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重难点专项方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工程(如拆除、加固、多专业协同等)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同时提出进度控制措施,得11分;无得0分;重难点工程把握准确,方案为优的加3分;方案为良的加2分;方案为一般的加1分。 | |||
| 2.2.4(2) | 建安工程费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建安工程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插入法计算,建安工程费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建安工程费报价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 4 | 定标 | 定标规则: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方案因素+答辩因素+价格因素”评分法。具体详见本章第4点要求。 | |
注:1、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同的,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
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与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
以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
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推荐合格中标候
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建安工程费报价: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3建安工程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建安工程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建安工程费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
3.1形式评审
3.1.1形式评审中全部符合形式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规定情形的,为形式评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就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
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
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
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
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
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
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
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5月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440115-04-01-43969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岛。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本次范围暂定为南沙期货产业园配套二期及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智能化、屋面、园林综合配套建筑物及其室内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提升改造、配套设施以及配套道路、停车场、绿化等。(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2.3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2.4招标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2.4.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全过程设计、机电设计、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设计内容暂定为本项目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装修和景观)、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机电设计(含装修机电、防雷接地、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泛光设计、水上设施、外电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及深化设计,永电永水设计、水上工程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最终设计及施工内容、工程量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水临电、基础工程、湖泊清淤工程、水上游乐设施工程、装修工程、泛光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内容、项目经营改造及提升工程、各专业交界面的收边收口、开孔,配套设施工程,装修配套柜体及家具,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系统调试、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抽排水、承担此期间水电费、承担工程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清洁、开荒。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理竣工验收等。2.5最高投标限价:1400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32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3680万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2.6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6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6年5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6月12日8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s://ywtb.gzggzy.cn/)。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6年6月12日8时30分至2026年6月12日8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4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8时30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sdc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sdcg.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595183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项目负责人:任君、联系人:方工电话:020-87575800-838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期金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电话:020-85951831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联系电话:020-39053237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联系电话:020-399106478.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12.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9.其他(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5、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6、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附件二(参考格式):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根据联合体情况,自行增减)③(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根据联合体情况,自行增减)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