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机电局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公示
内容:
项目编号:SCFA00000096038
中交机电局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CFA00000096038)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下浑水塘村,为红河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厂址位于开远市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内。厂址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已完成初步场平,场平设计高程与一期主厂房区一致,为1216.70m。建筑工程范围包括:采样间、卸煤大棚、圆形煤场、输煤栈桥、输煤隧道、采光间、转运站、推煤机检修间、输煤综合楼等建筑工程施工;
2.2项目工期:2023年10月11日-2026年6月30日;
2.3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下浑水塘村;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结算日期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租日为准,结算后余款于停租日后30日内一次结清。
4.2付款方式:本合同按月支付租金,承租方每月30日前办理当月结算,承租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租金,结算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云南朗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7日,注册资本金为4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重大诉讼纠纷,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资质体系完善,持有多项权威资质证书,包括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建筑特种设备租赁,核心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爬架等,业务范围主要覆盖云南省内,具备丰富的行业实操经验和稳定的项目履约能力。目前该公司拥有在建工程项目20余个,业务布局合理,项目执行规范,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多个领域,能够适配各类直接采购相关的工程配套需求。团队配置完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一线作业人员约100余人,人员专业素养达标,具备扎实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操经验,能够高效完成设备租赁、安装、运维及相关工程服务,过往项目均按约定履约,无延期、违约等情况,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
六、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7日11时00分至2026年05月30日11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佳鹏 ;
联系地址:云南红河州开远市乐白道街道禄丰一组禄丰村30号;
联系电话:18139080671。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 1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8t ≤80m | 1#塔式起重机 (1台) | 9% | 台 |
| 2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8-12t ≤80m | 2#塔式起重机 (4台) | 9% | 台 |
附件一: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合同范本.docx
附件二: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租赁清单.xlsx
附件三: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技术规格书.docx
中交机电局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二批)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CFA00000096038)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下浑水塘村,为红河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厂址位于开远市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内。厂址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已完成初步场平,场平设计高程与一期主厂房区一致,为1216.70m。建筑工程范围包括:采样间、卸煤大棚、圆形煤场、输煤栈桥、输煤隧道、采光间、转运站、推煤机检修间、输煤综合楼等建筑工程施工;
2.2项目工期:2023年10月11日-2026年6月30日;
2.3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下浑水塘村;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结算日期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租日为准,结算后余款于停租日后30日内一次结清。
4.2付款方式:本合同按月支付租金,承租方每月30日前办理当月结算,承租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租金,结算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云南朗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7日,注册资本金为4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重大诉讼纠纷,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资质体系完善,持有多项权威资质证书,包括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建筑特种设备租赁,核心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爬架等,业务范围主要覆盖云南省内,具备丰富的行业实操经验和稳定的项目履约能力。目前该公司拥有在建工程项目20余个,业务布局合理,项目执行规范,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多个领域,能够适配各类直接采购相关的工程配套需求。团队配置完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一线作业人员约100余人,人员专业素养达标,具备扎实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操经验,能够高效完成设备租赁、安装、运维及相关工程服务,过往项目均按约定履约,无延期、违约等情况,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
六、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7日11时00分至2026年05月30日11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鹏;
联系地址:云南红河州开远市乐白道街道禄丰一组禄丰村30号;
联系电话:18139080671。
合同编号:
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
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
承租方(甲方):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1.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1
2.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和工作内容1
3.出租方工作范围1
4.租赁期限1
5.合同价款及支付1
6.设备交付及安装3
7.承租方的权利义务3
8.出租方的权利义务4
9.安全交底6
10.租赁设备的风险与保险6
11.违约责任6
12.合同的解除7
13.争议的解决7
14.其他:7
15.合同组成8
附件一:租赁设备情况表9
附件二:出租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出租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操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10
附件三:合规保护标准条款11
附件四:起重机械租赁安全协议14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1.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1.1.1.租赁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2.其他:/
2.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和工作内容
2.1.1.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2.2.2.工作内容:进行物料的起升、移动和定位,并确保操作安全。
3.出租方工作范围
出租方负责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提供、操作人员的配备、进出场运输、并负责装卸、安装(需要固定的包括埋件或轨道等附属或配套设施)、调试、维修、保养和期满后的拆解和运出。
4.租赁期限
4.1.1.合同计划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个月。实际起租日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具体的停租日期为承租方书面报停之日(具体日期详见设备运转报表或双方签认的交接清单)。
4.2.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5日内,通知出租方并与出租方续签合同,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应同意承租人合同续订的要求,租金无特殊情况不调整。
4.3.3.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时需经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承租方出具书面设备验收证明。
5.合同价款及支付
本合同为固定月租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设备租金、燃油费、进出场费、安装和调试、维修、保养、拆除以及操作人员工资、保险等合同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设备月租金(含增值税)元/台(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租金元/台,增值税元。不足月部分按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计算。需要二次安拆的费用另计,每次安拆费用(含增值税)为元,其中不含税费用元,增值税元,不另计场内运输费。
5.1.1.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0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设备交付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退还承租人押金,承租人返还租赁设备;期满后承租人仍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押金抵扣租金,余下退还承租人。
5.2.2.价款支付的方式:
本合同按月支付租金,承租方每月30日前办理当月结算,承租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当月租金,结算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3.每台设备使用按每月不少于27天,因设备故障或出租方原因工作天数少于27天,承租方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租金,对于造成承租方工期延误的,出租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者出租方应提供相同型号的设备给承租方使用。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设备每月工作时间不足27天的,不扣减租金。
5.4.4.尾款与结算
结算日期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租日为准,结算后余款于停租日后30日内一次结清。
5.5.5.出租方税务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承租方税务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纳税人类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6.设备交付及安装
6.1.1.租赁设备使用工程名称:中交机电局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
6.2.2.工程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6.3.3.租赁设备进场的时间:年月日;
6.4.4.交付安装地点:由承租方根据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具体指定;
6.5.5.租赁设备交付的验收标准:达到连续24小时满功率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6.6.6.验收时间和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按照有关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7.7.安装
设备安装前2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进行安装前现场勘查并配合出租方勘查员的工作。出租方负责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费已经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二次及以上安拆费用另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起吊费;
(2)脚手架搭建费;
(3)安装辅助设备与材料;
(4)土建费;
(5)二次搬运费。
7.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7.1.1.承租方的权利
7.1.1.1.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7.1.1.2.2.2.对于因租赁设备的权利瑕疵、实物瑕疵造成自身损失和其他费用支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并可以不付或少付租金。
7.1.1.3.3.3.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转让租赁设备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7.1.1.4.4.4.有权监督、检查出租方对所租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并为出租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提供可能的便利,如发现出租方所租设备日常保养及维修不到位,有权责令其整改,严重的可进行适当的罚款或令其退场。
7.1.1.5.5.5.享有对出租方派遣的操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权利。
7.1.1.6.6.6.承租方的义务
7.1.1.7.7.7.承租方应提供出租方设备进出施工场地、安拆方便,并做必要的配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7.1.1.8.8.8.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7.1.1.9.9.9.承租方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租赁设备。
7.1.1.10.10.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抵押或质押。
7.1.1.11.11.11.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拆、改所租设备。
7.1.1.12.12.12.承租方为出租方操作人员提供食宿方便和工具房。
7.1.1.13.13.13.承租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要求指挥设备的使用,禁止违章指挥。
8.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8.1.1.出租方的权利
8.1.1.1.1.1.出租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8.1.1.2.2.2.出租方派遣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操作指令。
8.2.2.出租方的义务
8.2.2.1.1.1.出租方按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地点和方法交付租赁设备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8.2.2.2.2.2.出租方应保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设备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义务,对租赁设备的权利瑕疵负责,不得擅自转移租赁设备;
8.2.2.3.3.3.出租方应具备合同约定的设备出租、安装资质和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的有关要求;
8.2.2.4.4.4.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适合正常使用,并负责维修,对于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设备自身损害和租赁设备造成的承租方及第三人的损害负责;
8.2.2.5.5.5.出租方应不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有关情况,承担设备维护和保养费用;
8.2.2.6.6.6.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转让、抵押或质押租赁设备,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应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导致停工损失、承租方寻找替代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据本合同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2.7.7.7.如有冬休期,承租方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冬休期不计租金;
8.2.2.8.8.8.出租方负责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有资质的设备操作人员,并负责其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个税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等,出租方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件,并将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由承租方留存;
8.2.2.9.9.9.出租方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承租方的有关安全、环保、质量、设备等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出租方对出租方操作人员的现场安全负责。
8.2.2.10.10.10.出租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出租方操作人员如有故意刁难、借故索要额外报酬或个人有其他违规行为,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要求更换相关操作人员,出租方有责任立即核实,并切实解决。
8.2.2.11.11.11.出租方操作人员应服从承租方的工作安排,对出租方派遣的操作手,如果技术不娴熟或不服从承租方的工作安排,承租方有权要求调换或者自行派遣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承担。
8.2.2.12.12.12.出租方操作人员按承租方要求准确填写所租机械设备运转日志,并由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8.2.2.13.13.13.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出租方承担自身设备损失。
8.2.2.14.14.14.出租方需按相关税法规定及时向承租方提交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出租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不合法、不及时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出租方须依法向承租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承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含增值税)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出租方须开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务必将发票送达承租方,否则承租方有权拒收。
9.安全交底
9.1.1.承租方应就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和其它特殊要求向出租方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资料由双方签认后分别保存。
9.2.2.出租方应对承租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并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检查,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0.租赁设备的风险与保险
10.1.1.出租方自行为所有设备进行投保,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险费、环保费等法定费用。
10.2.2.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受到损失的一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另一方配合,受到损失的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11.违约责任
11.1.1.出租方违约责任
11.1.1.1.1.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应向承租方偿付合同价款(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1.1.1.2.2.2.出租方未按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合同价款(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1.1.1.3.3.3.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赔偿合同价款(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1.1.1.4.4.4.接到承租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者承租方每月因设备维修导致部分工作停机超过48个工作时(工作时以实际情况计算,不局限于白天),应向承租方偿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1.1.1.5.5.5.出租方有违反本合同第8.2款等约定义务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承租方相应损失。
11.1.1.6.6.6.其他违约行为:因乙方操作人员原因导致机械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2.承租方违约责任
11.2.2.1.1.1.逾期不返还租赁设备,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2.2.2.2.2.承租方有违反本合同第7.2款等约定义务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11.2.2.3.3.3.其他违约行为:/。
12.合同的解除
1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2.2.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以解除合同。
12.3.3.因出租方逾期3日及以上提供设备导致的合同解除。
12.4.4.对于租赁设备质量自身原因可能危及承租方或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承租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2.5.5.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13.1.1.在执行本合同中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按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其他:
14.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14.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14.3.3.本合同一式陆份,承租方肆份,出租方贰份。
15.合同组成
15.1.1.本合同的附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2.2.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设备情况表
附件二:出租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出租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15.3.3.补充条款
附件四:起重机械租赁安全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一:租赁设备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金标准 | 备注 |
附件二:出租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出租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司机、吊装工、指挥人员、安装人员、维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附件三: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1、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2、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3、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4、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5、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6、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声明。
7、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8、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9、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1、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7025057、010-8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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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起重机械租赁安全协议
起重机械租赁安全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中交机电局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甲方: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健环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各地**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及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机械租赁及服务安全合同》(以下简称:“安全合同”)。本“安全合同”是工程机械租赁及服务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械租赁及服务合同中与安全有关的条款;
(2)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对合同范围内的安全风险源采取可靠的保障措施;
(3)负责乙方指导服务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及安全考核工作。
2.乙方职责
(1)负责机械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起重机械供货、安装、调试、拆卸及其他服务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产品供货合同中与安全有关的条款;
(2)运输安全:乙方应使用或租赁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车辆的装载严禁超载超限;对于长大件或超重超限的特种设备运输,应由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前需将运输方案报甲方备案。所有材料设备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卸车安全: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所供设备装卸的注意事项,如具备条件,应派专人在现场指导装车、卸车作业;对于长大件或超重超限的特种设备,乙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装吊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能实施,合同内不含现场卸车费用的,应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现场指导装卸作业。
(4)安装、调试、服务人员现场安全:乙方委派的现场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应征得甲方相关部门同意,严禁乙方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5)工厂培训、监造、验收:乙方应对进入工厂的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进入工厂车间的人员应派专人陪同,确保甲方人员人身安全。
3.本协议经买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起重机械进场开始,至拆除离场为止。
甲方: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 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和服务分项报价单 | |||||||||
| 细目号 | 细目名称 | 技术规格 | 型号 | 品牌/产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1#塔式起重机 (1台) | 起重力矩:1000kN*m 臂长:65米 最大起重量:10t 标准高度:40米 安装高度:40米 每台塔吊含1名司机及1名司索工 | 月 | 2 | 0 | ||||
| 2 | 2#塔式起重机 (4台) | 起重力矩:1000kN*m 臂长:65米 最大起重量:8t 标准高度:40米 安装高度:40米 每台塔吊含1名司机及1名司索工 | 月 | 2.66 | 0 | ||||
| 合计 | 0 | ||||||||
| 说明: |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 ||||||||
|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3.收货地址为 云南 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电厂扩建工程(1×700MW)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 |||||||||
| 报价单位:(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 日 期: | |||||||||
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使用条件说明
1.1.1环境条件
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塔机的使用环境条件如下:
工作环境温度:-20℃~+40℃
储存运输温度:-25℃~+55℃
相对环境湿度:≤90%
海拔高度:<1000m
供电电源:~380V(±10%)/50Hz
安装架设时风速不大于14m/s,工作状态时风速不大于20m/s,以上风速均指塔机顶部3秒时距平均瞬时风速。非工作状态时风压按GB/T13752规定
大雾、雨雪、强风、雷电等恶劣天气不进行装拆和维保作业;
无易燃和/或易爆气体、粉尘等非危险场所;
1.1.2现场条件
塔式起重机的平衡重、压重、固定基础、行走轨道及轨道基础必须满足《操作手册》和施工图的技术要求。塔机基础应避开任何地下设施,无法避开时,应对地下设施采取保
护措施,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塔机离开高架电缆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的要求。对不能确定不带电的电缆线
应按带电考虑,对不能确认低压的电缆线应按高压考虑。
当塔机在强磁场区域(如电视发射塔台、雷达站附近等)安装使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塔机运行切割磁力线发电而对人员造成伤害,并确认磁场不会对塔机控制系统造
成影响,采用遥控操作时应特别注意。
群塔安装时,塔机间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装拆场地、安全通道等必须满足装拆要求。装拆前应确保与装拆有关的各零部件处于完好状态。装拆作业前必须制定装拆作业指导书,根据要求分阶段进行检查。各阶段和整
机检查验收记录信息应完备。
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操作过程中需停止作业时,
必须先使塔机处于安全状况后,再实行停止。
严禁塔式起重机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通电运行。
司机室内必须配备适用于油、电器等着火的灭火器,并确保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严禁通过自动限位报警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指令,接近极限位置前必须主动降速停止。
遇到台风、地震等预报,应提前采取降塔、锚固等措施,确保塔机安全。
装拆、维护保养作业过程突发停电、机械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先采取措施,使塔机达到安全稳定状态,并确保塔机各部件与周围环境不存在安全隐患后,停止装拆、维护保
养作业。
停机关闭总电源前,必须确保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载重小车停放在最小幅度处。行走式塔机应停放在空旷且不妨碍塔机自由回转的位置并锁
紧所有的夹轨器和锚固装置。
塔式起重机必须使用公司原厂配件。
1.2人员要求说明
1.2.1司机要求
a)具有资格证书;
b)年龄大于18周岁;
c)适应该项工作,特别是视力、听力、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d)具备安全搬运重物的能力;
e)具有高空作业能力;
f)具有估计载荷质量、平衡载荷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g)经过吊装及信号技术的培训,懂得起重作业信号;;
h)熟知起重机上的灭火设备并经过使用培训;
i)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手段;
1.2.2吊装工要求
除与司机要求a)、b)、c)、d)、f)、g)相同的内容,还应:
a)经过吊装技术的培训;
b)具有根据载荷的情况选择吊具和附件的能力;
c)使用听觉设备(如无线电)能给出准确清晰的口头指令并且会使用该设备;
d)具有控制、指挥起重机和载荷安全移动的能力。
1.2.3指挥人员要求
除与司机要求a)、b)、c)、f)、g)相同的内容,还应:
a)使用听觉设备(如无线电)能给出准确清晰的口头指令并且会使用该设备;
b)具有指挥起重机和载荷安全移动的能力。
1.2.4安装人员要求
除与司机要求a)、b)、c)、d)、e)、f)、g)相同的内容,还应:
a)具有根据载荷的情况选择吊具和附件的能力;
b)在塔机安装、拆卸以及所安装类型塔机的操作方面经过全面培训;
c)在所安装类型塔机的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方面经过全面培训;
d)完全熟悉并掌握本手册中装拆相关章节的内容;
e)能熟练并正确使用所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f)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1.2.5维护人员要求
a)具有资格证书;
b)对本产品及其危险性非常熟悉;
c)受过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学习特种设备使用哦的相关教程;
d)熟悉本产品的工作调试程序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1.3安全标识说明
1.3.1技术文件标识
个警告
警告:表示如不避免则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某种潜在危害情况。
个小心
小心:表示如不避免则可能导致轻微或中度伤害的某种潜在危害情况。
注意
注意:表示与人身伤害无关的注意事项。
1.3.2产品实物标识
| 图标 | 说明 | |||
全
| 当心触电!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电气系 统进行安装、维修、接线。 | |||
机工作平内禁留
tisrolied
11n6
diotthgTnihe
P
| 禁止在塔机的工作半径内停留 | |||
WARNING
| 禁止攀爬工作中的塔机 | |||
| 保持距离,以防卷入 | |||
Og
| 当心坠落! 请系好安全带。 |
| 图标 | 说明 |
制
| 急停开关 |
A
A
快用机器,请认国
用干。扶照是用手册和安
全章程理作,
tn
| 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 |
A
非工作工况村
| 非工作状况时塔机须能自由回转! |
m
| 高温,请勿触摸。 |
不
I
J
T
工
| 当心挤压 |
| 图标 | 说明 |
爬升时Inclimbing
COOO1
| 顶升时一定要将该销插入 |
装餐
:
TIInTiI
| 注意观察 |
| 注意悬吊的重物,请戴好安全帽 | |
电蹼委
查钢的情:
每3十工作一次
rckor
| 注意检查钢丝绳 |
保持时减机各册
MnEelrrrer
| 定期加油润滑 |
件的
-
| 检查金属结构件 |
检青制动的间移效
每10十工作日一次,
| 检查制动块的间隙 |
所有安全保护
装置:佳持快
附杭去,
|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 图标 | 说明 | |||||||||||||
车
| 调节制动器 | |||||||||||||
更换钢丝绳后必须重新调
1整高度限位器。
Itisneccssarytoadjustthc
hcightlindteragainafter
1mngwireropc.
02003003000E
| 重新调节限位器 | |||||||||||||
|
| M36 高强度连接螺栓预紧力要求 M30 高强度连接螺栓预紧力要求 | ||||||||||||
g(个+个+=
180kg
0】
| 吊篮的最大载重 | |||||||||||||
X
| 注意关好天窗 | |||||||||||||
| 禁止站立 | ||||||||||||||
A
注意安全
| 小心! | |||||||||||||
| 图标 | 说明 |
A
| 必须系安全带 |
2技术参数
2.1整机
2.1.1整机外形
塔机外形如下图2-1所示:
图2-1塔机外形示意图
上图中所标尺寸的意义和具体数值见下表2-1:
表2-1塔机主要外形尺寸
| 最大工作幅度L0/m | 起重臂侧 L1/m | 平衡臂侧 L2/m | 最大起升高度 H0/m | 最大外形高度H/m | 标准节 | ||||
| 独立式 | 附着式 | 宽度 b /m | 高度 h /m | ||||||
| 支腿/螺栓 固定式 | 底架 固定式 | 行走式 | |||||||
| 65 | 66.8 | 15.5 | 46 | 46.4 | 47.2 | 265 | H0+5.6 | 1.8 | 2.8 |
| 62.5 | 64.3 | 15.5 | |||||||
| 60 | 61.8 | 15.5 | |||||||
| 57.5 | 59.3 | 15.5 | |||||||
| 55 | 56.8 | 15.5 | |||||||
| 52.5 | 54.3 | 15.5 | |||||||
| 50 | 51.8 | 15.5 | |||||||
| 47.5 | 49.3 | 15.5 | |||||||
| 45 | 46.8 | 15.5 | |||||||
| 42.5 | 44.3 | 15.5 | |||||||
| 40 | 41.8 | 15.5 | |||||||
| 37.5 | 39.3 | 15.5 | |||||||
| 35 | 36.8 | 15.5 | |||||||
| 32.5 | 34.3 | 15.5 | |||||||
| 30 | 31.8 | 15.5 | |||||||
注意
在非工作状态下,当风级超过10级(3s时距平均风速大于35.8m/s)时,如安装高
度达到独立式最大起升高度,需将爬升架降至基础面。
附着式塔机最大起升高度受起升机构容绳量限制,二倍率能达到的最大起升高度数值为容绳量数值的1/2。此塔机起升机构的容绳量请见表2-2,起升高度需要超过表中所列高度则需采用容绳量更大的起升机构。
2.1.2性能参数
表2-2主机性能参数表
| 整机工作级别 | A4 | |||||||||||
| 传动机构工作级别 | 起升机构 | 回转机构 | 变幅机构 | |||||||||
| M4 | M5 | M4 | ||||||||||
| 额定起重力矩/kN·m | 1600 | |||||||||||
| 最大起重力矩/kN·m | 1920 | |||||||||||
| 最大起升高度/m | 独立式 | 附着式 | ||||||||||
| 支腿/螺栓固定式 | 底架固定式 | 行走式 | ||||||||||
| 46 | 46.4 | 47.2 | 265 | |||||||||
| 工作幅度/m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 2.5 | 65 | |||||||||||
| 臂长组合/m | 65 | 62.5 | 60 | 57.5 | 55 | 52.5 | 50 | 47.5 | ||||
| 平衡重/t | 18.6 | 18.6 | 17.3 | 17.3 | 17.3 | 16.1 | 16.1 | 16.1 | ||||
| 臂长组合/m | 45 | 42.5 | 40 | 37.5 | 35 | 32.5 | 30 | / | ||||
| 平衡重/t | 14.8 | 14.8 | 13.5 | 13.0 | 12.3 | 11.0 | 11.0 | / | ||||
| 最大起重量/t | 10 | |||||||||||
| 供电电源 | ~380V(±10%) / 50Hz | |||||||||||
| 起升速度/m ·min- 1 | 0~95 | |||||||||||
| ≤10(最低稳定下降) | ||||||||||||
| 回转速度/r ·min- 1 | 0~0.8 | |||||||||||
| 变幅速度/m ·min- 1 | 0~75 | |||||||||||
| 行走速度/m ·min- 1 | 0~25 | |||||||||||
| 总功率/ kW(不含顶升机构) | 53.5+2×5.2 | |||||||||||
2.1.3起重性能
表2-3起重性能表
| 起重臂 | 最大起重量 | 起重量/t | ||||||||||||||||||||||
| 臂长 /m | 倍率 | 起重量 /t | 幅度 /m | 15.0 | 17.5 | 20.0 | 22.5 | 25.0 | 27.5 | 30.0 | 32.5 | 35.0 | 37.5 | 40.0 | 42.5 | 45.0 | 47.5 | 50.0 | 52.5 | 55.0 | 57.5 | 60.0 | 62.5 | 65.0 |
| 65 | 2 | 5.0 | 26.2 | 5.00 | 4.72 | 4.25 | 3.85 | 3.51 | 3.21 | 2.96 | 2.73 | 2.53 | 2.36 | 2.20 | 2.05 | 1.92 | 1.80 | 1.69 | 1.59 | 1.50 | ||||
| 4 | 10.0 | 14.4 | 9.55 | 7.97 | 6.80 | 5.91 | 5.20 | 4.63 | 4.15 | 3.76 | 3.42 | 3.12 | 2.87 | 2.64 | 2.44 | 2.26 | 2.10 | 1.96 | 1.83 | 1.71 | 1.60 | 1.50 | 1.41 | |
| 62.5 | 2 | 5.0 | 28.4 | 5.00 | 4.69 | 4.25 | 3.88 | 3.56 | 3.29 | 3.04 | 2.82 | 2.63 | 2.46 | 2.30 | 2.16 | 2.03 | 1.91 | 1.80 | ||||||
| 4 | 10.0 | 15.6 | 10.00 | 8.74 | 7.47 | 6.50 | 5.73 | 5.11 | 4.59 | 4.16 | 3.79 | 3.47 | 3.19 | 2.95 | 2.73 | 2.54 | 2.36 | 2.21 | 2.07 | 1.94 | 1.82 | 1.71 | ||
| 60 | 2 | 5.0 | 29.4 | 5.00 | 4.87 | 4.42 | 4.04 | 3.71 | 3.42 | 3.17 | 2.95 | 2.75 | 2.57 | 2.40 | 2.26 | 2.12 | 2.00 | |||||||
| 4 | 10.0 | 16.1 | 10.00 | 9.07 | 7.76 | 6.75 | 5.96 | 5.31 | 4.78 | 4.33 | 3.95 | 3.62 | 3.33 | 3.08 | 2.85 | 2.65 | 2.47 | 2.31 | 2.16 | 2.03 | 1.91 | |||
| 57.5 | 2 | 5.0 | 31.1 | 5.00 | 4.74 | 4.34 | 3.99 | 3.68 | 3.41 | 3.17 | 2.96 | 2.77 | 2.60 | 2.44 | 2.30 | |||||||||
| 4 | 10.0 | 17.0 | 10.00 | 9.67 | 8.28 | 7.22 | 6.38 | 5.69 | 5.13 | 4.65 | 4.24 | 3.89 | 3.59 | 3.32 | 3.08 | 2.87 | 2.68 | 2.51 | 2.35 | 2.21 | ||||
| 55 | 2 | 5.0 | 31.6 | 5.00 | 4.84 | 4.43 | 4.07 | 3.76 | 3.49 | 3.24 | 3.03 | 2.83 | 2.66 | 2.50 | ||||||||||
| 4 | 10.0 | 17.3 | 10.00 | 9.86 | 8.45 | 7.36 | 6.50 | 5.81 | 5.23 | 4.75 | 4.33 | 3.98 | 3.67 | 3.39 | 3.15 | 2.94 | 2.74 | 2.57 | 2.41 | |||||
| 52.5 | 2 | 5.0 | 32.0 | 5.00 | 4.91 | 4.49 | 4.13 | 3.81 | 3.54 | 3.29 | 3.07 | 2.88 | 2.70 | |||||||||||
| 4 | 10.0 | 17.5 | 10.00 | 9.99 | 8.56 | 7.46 | 6.59 | 5.89 | 5.31 | 4.82 | 4.40 | 4.04 | 3.72 | 3.45 | 3.20 | 2.98 | 2.78 | 2.61 | ||||||
| 50 | 2 | 5.0 | 32.2 | 5.00 | 4.94 | 4.52 | 4.16 | 3.84 | 3.56 | 3.32 | 3.10 | 2.90 | ||||||||||||
| 4 | 10.0 | 17.6 | 10.00 | 8.62 | 7.51 | 6.64 | 5.93 | 5.34 | 4.85 | 4.43 | 4.07 | 3.75 | 3.47 | 3.23 | 3.01 | 2.81 | ||||||||
| 47.5 | 2 | 5.0 | 33.8 | 5.00 | 4.80 | 4.42 | 4.08 | 3.79 | 3.53 | 3.30 | ||||||||||||||
| 4 | 10.0 | 18.5 | 10.00 | 9.11 | 7.95 | 7.03 | 6.29 | 5.67 | 5.15 | 4.71 | 4.32 | 3.99 | 3.70 | 3.44 | 3.21 | |||||||||
| 45 | 2 | 5.0 | 34.3 | 5.00 | 4.89 | 4.50 | 4.16 | 3.86 | 3.60 | |||||||||||||||
| 4 | 10.0 | 18.7 | 10.00 | 9.27 | 8.09 | 7.16 | 6.40 | 5.77 | 5.24 | 4.80 | 4.41 | 4.07 | 3.77 | 3.51 | ||||||||||
| 42.5 | 2 | 5.0 | 34.6 | 5.00 | 4.93 | 4.54 | 4.20 | 3.90 | ||||||||||||||||
| 4 | 10.0 | 18.9 | 10.00 | 9.35 | 8.16 | 7.22 | 6.46 | 5.82 | 5.29 | 4.84 | 4.45 | 4.11 | 3.81 | |||||||||||
| 40 | 2 | 5.0 | 35.3 | 5.00 | 4.65 | 4.30 | ||||||||||||||||||
| 4 | 10.0 | 19.2 | 10.00 | 9.56 | 8.34 | 7.38 | 6.60 | 5.96 | 5.42 | 4.95 | 4.56 | 4.21 | ||||||||||||
| 37.5 | 2 | 5.0 | 34.3 | 5.00 | 4.89 | 4.50 | ||||||||||||||||||
| 4 | 10.0 | 18.7 | 10.00 | 9.27 | 8.09 | 7.16 | 6.40 | 5.77 | 5.25 | 4.80 | 4.41 | |||||||||||||
| 35 | 2 | 5.0 | 34.4 | 5.00 | 4.90 | |||||||||||||||||||
| 4 | 10.0 | 18.8 | 10.00 | 9.30 | 8.11 | 7.18 | 6.42 | 5.79 | 5.26 | 4.81 | ||||||||||||||
| 32.5 | 2 | 5.0 | 32.5 | 5.00 | ||||||||||||||||||||
| 4 | 10.0 | 18.6 | 10.00 | 9.21 | 8.04 | 7.11 | 6.36 | 5.73 | 5.21 | |||||||||||||||
| 30 | 2 | 5.0 | 30.0 | 5.00 | ||||||||||||||||||||
| 4 | 10.0 | 18.6 | 10.00 | 9.17 | 8.00 | 7.08 | 6.33 | 5.71 | ||||||||||||||||
上述起重性能特性数据是根据相应臂长最大独立塔身高度计算而得出的,当塔机塔身
高度大于最大独立塔身高度时,起重性能表中的起重量必须降低。
计算方法:计算高度的起重量=性能表中的起重量-每米起升钢丝绳的重量×(计算高度-相应臂长最大独立塔身高度)×倍率(起升钢丝绳单重请参见表2-4中的钢丝绳参考
重量)。
2.2机构性能
2.2.1起升机构
表2-4起升机构技术性能参数
| 起升机构型号 | H37FC25-530A | |
| 最大牵引力/ N | 30000 | |
| 钢丝绳 | 规格 | 6×29FI+IWR- 14- 1870 或 35×7- 14- 1870 |
| 参考重量/ kg·m- 1 | 0.902 | |
| 最大线速度 m/min | 190 | |
| 卷筒 | 绕绳层数 | 6 |
| 最大容绳量/m | 530 | |
| 电机 | 型号 | YZPFME225M-4 |
| 功率/kW | 37 | |
| 减速机 | 型号 | P250T240-2W |
| 减速比 | 39.91 | |
| 联轴器 | 型号 | GR48- 105-M2-Z30-KC |
| 制动器 | 型号 | SPZ600 |
| 制动力矩/N·m | 500 | |
2.2.2变幅机构
表2-5变幅机构技术性能参数
| 变幅机构型号 | BP55B | |
| 最大牵引力/N | 12100 | |
| 变幅范围/m | 70 | |
| 钢丝绳 | 规格 | 6x19-9.3- 1700- Ⅱ-右交 |
| 参考重量/kg·m- 1 | 0.305 | |
| 线速度/m·min- 1 | 75 | |
| 电动机 | 型号 | YEJ132S-4B5 |
| 功率/kW | 5.5 | |
| 减速机 | 型号 | XL5.5-6-43 |
| 速比 | 43 | |
2.2.3回转机构
表2-6回转机构技术性能参数
| 回转机构型号 | S55CN- 130LA10/12BS55CA- 130LA10/12B | ||
| 电机 | 型号 | YTRVF132S4-4F2/D/BM1YTRVF132S4-4F1/D | |
| 功率/ kW | 5.5×2 | ||
| 减速机 | 型号 | XX5- 130.195LA- 10/12 | |
| 速比 | 195 | ||
| 小齿轮 | 齿数 z | 12 | |
| 模数 m | 10 | ||
2.2.4顶升机构
表2-7顶升机构技术性能参数
| 泵站 | 型号 | BZ-7.5-31.5F |
| 流量/ l·min | 11.6 | |
| 工作压力/ MPa | 31.5 | |
| 油箱容积/ L | 110 | |
| 电机 | 型号 | Y132M-4 |
| 功率/ kW | 7.5 | |
| 顶升油缸 | 型号 | YG160/110-2070/1600-31.5 |
| 缸径/mm | 160 | |
| 杆径/mm | 110 | |
| 安装距离/mm | 2070 | |
| 行程/mm | 1600 | |
| 最大顶升力/t | 64 | |
| 顶升速度/ m·min- 1 | 0.58 |
2.2.5行走机构
表2-8行走机构性能参数
| 行走速度/ m·min- 1 | 0~25 | |
| 行走轮直径/mm | 400 | |
| 电机 | 型号 | YTXZ112M2-2B |
| 功率/ kW | 5.2 | |
| 制动力矩/N·m | 40 | |
| 减速机 | 型号 | PX25 (或 C2738980) |
| 减速比 | 140.2 | |
